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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区法院三项制度严抓信访工作
发布日期:2008年0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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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切实做好信访工作,今年以来,兴宁区法院从三项制度下手,积极做好信访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一是完善“四定一包”制度,即定案、定人、定时和定包案领导。为了使涉诉涉法矛盾纠纷案件得到落实,该院将案件具体落实到个人,切实保证案件“案案有人管、事事有着落”。
   
  二是实行信访和群众工作的“一岗双责”制度。要求干警在接待来访群众时,做到与群众真诚对话,耐心细致的向来访群众讲解法律知识,介绍相关情况和正确解决矛盾纠纷的方法、途径;对有上访苗头的当事人进行耐心疏导,使当事人真正做到服判息诉。
  
  三是大力推行涉诉涉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制度。该院要求每月定期进行矛盾纠纷排查,认真分析矛盾纠纷的原因、过程以及现状,全面掌握矛盾纠纷的基本情况,发现涉诉涉法上访苗头,及时进行研究,对有可能上访的重点人员进行登记造册,掌握其动向,并向有关单位通报,以便有针对性的开展矛盾化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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