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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高考中考期间严格控制环境噪声污染的通告
发布日期:2008年0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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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府字〔2008〕2号

  为了迎接今年高考、中考的到来,给考生创造一个安静的学习与考试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南宁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在高、中考期间严格控制我市环境噪声污染。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高考期间的6月7日7:30至6月8日17:30、6月12日7:30至6月14日13:00和中考期间的6月24日7:30至6月26日11:30,市区作为考点的学校200米范围内的建筑工地暂停建筑施工作业。

  二、高考期间的6月6日至6月7日,中考期间的6月23日至6月25日,每天20:00至次日7:30;6月7日至6月8日和6月24日至6月25日,每天12:00至14:30,市区范围内禁止进行产生环境噪声影响的各类施工作业。

  三、市区其他单位和个人在上述规定的时段内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市环境保护局、市公安局、市文化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能依法从严查处。

  四、举报电话:12369。

  特此通告。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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