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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年0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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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府办〔2008〕3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近年来,在南宁市政府领导重视和支持下,在各县(区)、开发区及市属有关单位的共同努力下,我市政务信息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连续四年获全区地市政务信息工作总分排名第一。在取得工作成绩的同时,我市信息工作也存在一些问题,目前,部分单位对信息工作不重视,信息上报存在迟报、漏报、瞒报等现象,对政府的领导科学决策产生严重影响。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信息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信息工作的领导。

  政务信息工作是各级政府和部门科学决策的依据。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信息工作的重要意义,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提高政务信息的工作水平。同时,要增强做好政务信息工作的紧迫感和使命感,切实把信息工作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领导,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突出重点,把政务信息工作做细、做实、做好。

  二、认真执行信息工作制度。

  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信息报送的基本要求(即真实性、时效性、综合性),认真执行信息工作的有关制度和要求。

  (一)信息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反映本地区、本部门在改革开放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二)凡遇重大突发性事件、紧急灾情、疫情等,要争分夺秒,随时报送,在第一时间上报市委、市政府,不得延误,并对事件进行跟踪反馈,直到问题解决。(三)各部门、各单位所报送的信息不但要及时、准确、全面,还要善于对事物进行分析,从中发现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四)严格审核把关。报送的信息要严格审核把关,常规性政务信息,由各部门、各单位分管信息工作的领导审定签发;紧急重大信息,由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审定签发。(五)严格报送制度。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逐级上报的规定报送信息,避免出现越级上报信息的现象。(六)抓好信息批示的落实。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市领导在信息刊物上所作批示的督办工作,并将落实的情况及时反馈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所报的反馈情况要有背景、过程、措施和结果。

  三、建立信息工作目标责任制,实行问责制。

  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制定信息工作目标责任制,加强对信息工作的领导,明确领导及信息员的工作职责,及时上报信息。对因信息迟报、漏报、瞒报等造成严重不良后果和影响的单位及个人,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实行问责制,并予以通报全市。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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