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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既有房屋建筑工程抗震性能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年07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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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府办〔2008〕14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2008年5月12日,四川省汶川县发生了8.0级特大地震,地震波及包括我市在内的全国大部分地区,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为进一步做好全市抗震防灾工作,增强我市既有房屋建筑工程抗震防灾能力,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决定立即开展南宁市既有房屋建筑工程抗震性能检查工作。现将《南宁市既有房屋建筑工程抗震性能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方案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既有房屋建筑工程抗震性能检查工作圆满完成。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南宁市既有房屋建筑工程抗震性能检查工作方案

  2008年5月12日,四川省汶川县发生了8.0级特大地震,地震波及包括我市在内的全国大部分地区,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市领导对这次地震灾害非常重视,对我市抗震防灾工作做出了部署,并立即指示有关部门对在建工程、高层建筑的受损情况进行了检查。为进一步做好全市抗震防灾工作,增强我市既有房屋建筑工程抗震防灾能力,根据最近市抗震工作会议精神,决定开展南宁市既有房屋建筑工程抗震性能检查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成立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南宁市既有房屋建筑工程抗震性能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工作:

  组 长:钱学明   副市长

  副组长:黄润斌   市政府副秘书长

  高  新   市建委主任

  成员单位:市地震局、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房产局、市卫生局、市交通局、市广播电视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局、市体育局、南宁供电局、市旅游局、市经委、南宁市建筑管理处、南宁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及各县、城区、开发区政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建委高新主任兼任。

  二、检查目标和重要意义

  既有房屋抗震性能检查是掌握我市既有房屋建筑抗震性能状况,为抗震加固工作提供参考依据的基础性工作。同时,开展抗震性能检查也是地震灾害预测的基础工作,可以为政府进行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情评估提供有效的依据,对地震预防和救灾有着重要意义。

  三、检查范围

  重点检查市辖区范围内(含六县、六城区及开发区)下列既有的房屋建筑工程:

  (一)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学楼、学生宿舍楼、食堂、厕所、浴室;

  (二)医疗卫生系统:门诊楼、住院部、综合楼;

  (三)交通系统:汽车站、候车室;

  (四)文化系统:影剧院;

  (五)商务系统:大型商场;

  (六)体育系统:体育馆;

  (七)房产局管理的直管公房;

  (八)电力系统:电力调度中心;

  (九)广电系统:广播、电视演播大楼;

  (十)通信系统:通信枢纽、通信指挥中心;

  (十一)旅游系统:星级宾馆、酒店、饭店;

  (十二)其它:会议中心、礼堂、应急指挥中心。

  四、检查方式

  本次既有房屋建筑工程检查工作,分基本情况普查和现场状况调查两阶段进行,具体检查方式为:

  (一)基本情况普查阶段,各系统单位组织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对既有房屋建筑工程进行普查,填写《既有房屋建筑工程抗震普查登记表》和《既有房屋建筑工程抗震普查汇总表》;

  (二)现场状况调查阶段,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各系统单位,组织专业技术单位、抗震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在基本情况普查结果的基础上进行会商,按不同类型、建设年代等分门别类,对同一类型、同一建设年代的房屋抽取一定比率、一定数量、具有代表性的建筑进行核查及现状调查,查清抗震性能状况。

  五、检查内容

  (一)基本情况普查阶段

  普查内容为房屋的结构类型、建成年代、层数、建筑面积、抗震设防烈度、是否进行过抗震加固及采取的主要加固措施、是否存在改建扩建情况、是否存在改变使用性质的情况、质量现状等对建筑抗震性能有关的信息(具体普查内容见附表)。

  (二)现场状况调查阶段

  根据《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95)进行房屋抗震性能核查,主要包括:

  1.查阅建筑的勘探报告、施工图纸、竣工图纸和工程验收文件等原始资料,检查工程勘察、设计使用的抗震设防标准情况以及施工质量情况;

  2.调查建筑现状与原始资料相符合的程度以及建筑的维护状况,发现相关的非抗震缺陷,检查是否存在改变原有建筑使用功能情况;

  3.检查地基基础现状,调查上部结构的不均匀沉降裂缝和倾斜情况;

  4.检查砌体房屋是否存在墙体空臌、严重酥碱和明显歪闪现象,支承大梁、屋架的墙体有无竖向裂缝,承重墙、自承重墙及其交接处有无明显裂缝;

  5.检查钢筋混凝土房屋梁、柱及其节点的混凝土开裂、剥落情况,钢筋露筋、锈蚀情况,填充墙开裂或与框架脱开情况,主体结构构件变形、倾斜或歪扭情况

  六、工作分工

  (一)市和县、城区、开发区工作分工

  市政府组织,市建委牵头,各相关单位参与,组织专业技术单位、抗震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对市属及驻邕各级部门、单位的既有房屋建筑工程和市区范围内的通信枢纽、通信指挥中心、电力调度中心、广播、电视演播大楼、应急指挥中心等生命线工程和市区范围内的大型商场、影剧院、体育场馆、会议中心、礼堂等人员特别密集的场所进行抗震性能检查。

  各县政府组织,县建设局牵头,各相关单位参与,组织专业技术单位、抗震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对本辖区范围内的既有房屋建筑工程进行抗震性能检查,检查结果报市建委备案。

  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组织,城区、开发区建设局牵头,各相关单位参与,组织专业技术单位、抗震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对辖区范围内属于本级政府各系统、各单位管理的既有房屋建筑和位于郊区的其它既有房屋建筑工程进行抗震性能检查,检查结果报市建委备案。

  (二)市级政府部门、单位工作分工

  市建委:负责牵头组织市级既有房屋建筑工程抗震性能检查工作;负责市区范围内通信枢纽、通信指挥中心、会议中心、礼堂、应急指挥中心的抗震普查工作;在普查工作完成后,负责组织专业技术单位、抗震专家、专业技术人员,会同有关单位进行会商,根据会商结果安排现场状况调查工作;负责汇总检查结果报市政府;负责指导市级各单位的普查工作和各县、城区、开发区的检查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市教育局及上级教育系统管理的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学楼、学生宿舍楼、食堂、厕所、浴室抗震普查工作,普查工作结束后,会同市建委组织开展现场状况调查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市卫生局及上级卫生系统管理的医疗卫生机构门诊楼、住院部、综合楼抗震普查工作,普查工作结束后,会同市建委组织开展现场状况调查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市区范围内汽车站、候车室抗震普查工作,普查工作结束后,会同市建委组织开展现场状况调查工作。

  市文化局:负责市区范围内影剧院抗震普查工作,普查工作结束后,会同市建委组织开展现场状况调查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市区范围内大型商场抗震普查工作,普查工作结束后,会同市建委组织开展现场状况调查工作。

  市体育局:负责市区范围内体育场馆抗震普查工作,普查工作结束后,会同市建委组织开展现场状况调查工作。

  市房产局:负责市直管公房抗震普查工作,普查工作结束后,会同市建委组织开展现场状况调查工作;参与抗震普查结果处理的会商和现场状况调查工作。

  南宁供电局:负责市区范围内电力调度中心抗震普查工作,普查工作结束后,会同市建委组织开展现场状况调查工作。

  市广电局:负责市区范围内广播、电视演播大楼抗震普查工作,普查工作结束后,会同市建委组织开展现场状况调查工作。

  市旅游局:负责市区范围内星级宾馆、酒店、饭店的抗震普查工作,普查工作结束后,会同市建委组织开展现场状况调查工作。

  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参与、配合开展既有房屋建筑工程抗震性能检查工作。

  七、检查时间安排

  (一)7月30日前完成组织发动工作;

  (二)8月—10月,开展既有房屋建筑工程抗震普查工作;

  (三)9月—11月,在抗震普查的基础上,组织专业技术单位、抗震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会商,对重点工程进行现场状况调查;

  (四)12月底前完成总结汇总工作,提出处理意见报本级政府;各县、城区、开发区既有建筑抗震性能检查情况报本级政府,同时抄送市建委备案。

  八、检查结果处理

  对抗震性能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的既有建筑,特别是安全隐患问题严重的危房,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应采取处置措施,排除质量安全隐患,防患于未然,要有步骤地安排资金对抗震能力不足的建筑工程进行抗震加固处理。

  九、资金安排

  (一)市级检查所需经费由市财政专项支出,由市建委专题报市政府审批;

  (二)县、城区、开发区检查所需经费由各县、城区、开发区财政解决。

  十、检查工作要求

  (一)既有房屋建筑工程抗震基本情况普查工作是现场状况调查的基础,所填写的内容关系到其分类的准确性,进而影响其抗震性能检查结果的准确性,因此,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务必认真查阅工程相关资料,确保填写内容准确无误。

  (二)各县、城区、开发区要按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本级既有房屋建筑工程抗震性能检查工作,于2008年11月30日前完成检查的总结汇总工作,并将检查汇报、《既有房屋建筑工程抗震性能检查情况汇总表》连同电子文档报市建委备案。

  (三)市级各部门要认真组织本系统既有房屋建筑工程抗震普查工作,普查工作结束后将《既有房屋建筑工程抗震普查汇总表》连同电子文档报市建委。各部门的普查工作应尽快开展尽早完成,视工作量多少,即时完成即时提交汇总表,最迟不得超过10月15日完成,以便及时安排进行会商和现场状况调查工作。

  (四)请各县、城区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和各部门指定此项工作的联系人,并将联系方式报市建委,以便及时进行工作联系。

  市建委联系人:唐绍东、梅嵩,联系电话:5521567,5521515,电子邮箱:kxjskemail@126.com

  (五)既有房屋建筑工程抗震性能检查工作是我市防震减灾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建筑工程产权单位、使用单位要给予充分配合,各县、城区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和各部门要责任到人,认真抓好落实,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1.既有房屋建筑工程抗震性能检查工作分工一览表 
 
     2.既有房屋建筑工程抗震普查登记表

     3.建筑工程抗震性能现场检查表

     4.既有房屋建筑工程抗震普查汇总表

     5.既有房屋建筑工程抗震性能检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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