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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开展邕江饮用水源地保护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年07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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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府办〔2008〕14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2008年开展邕江饮用水源地保护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2008年开展邕江饮用水源地保护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8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强化邕江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环境监督管理力度,消除我市饮用水安全隐患,确保完成2008年饮用水源地保护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任务,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新修改颁布并于今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和市人民政府颁布《南宁市邕江河段水体污染防治条例》划分的管理职责,以国家环保部等七部委《关于加强河流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为依据,以建立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体系为重点,加大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环境执法力度,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宣传城市饮用水安全的重要意义,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强领导,狠抓落实,从根本上解决我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存在的突出问题,让邕江休养生息。

  二、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环保部等七部委《关于加强河流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07〕201号)文件要求,确保在2008年年底前,我市主要饮用水水源地主要指标达标率达100%。

  三、工作组织机构

  (一)成立南宁市邕江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钱学明   副市长

  副组长:黄润斌   市政府副秘书长

      农 冰   市环保局局长

  成 员:张跃明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鲍新堂   市经委副主任

      梁 文   市建委副主任

      卢志勇   市监察局副局长

      李 俊   市环保局副局长

      孔德工   市农业局副局长

      李树卓   市安监局副局长

      王力加   市水利局副局长

      陈志高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平洲   市交通局副局长

      俞安平   南宁海事局副局长

      雷 波   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李益群   市工商局副局长

      黄明元   南宁供电局副局长

      郑一平   市发改委副调研员

      覃光周   兴宁区副区长

      黄玉燕   江南区副区长

      唐 凯   青秀区副区长

      边作新   西乡塘区副区长

      何东就   邕宁区副区长

      李文锋   良庆区副区长

      徐斌元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专项行动的具体组织实施,办公设在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李俊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由领导小组从有关职能部门抽调。

  四、专项整治工作形式

  主要采取集中检查后,各部门按划分的管理职责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并将专项整治工作进度情况按要求报送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拟用半年的时间,完成对威胁我市饮用水源安全重点污染源和隐患点的集中整治工作。

  五、整治内容及职责分工

  (一)开展化学危险品环境安全隐患督查整治工作

  重点对青龙岗码头、西江码头、仙葫码头、良庆码头等码头开展化学危险品环境安全隐患督查大检查,取缔无证经营码头,做好清理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整顿工作。

  牵头单位:市交通局;参加部门:市环保局、南宁海事局、南宁港务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安监局、市工商局、市经委、市发改委、各城区政府。

  工作时间要求:7—9月,每月将工作进度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9月底前完成执法督查工作汇总并上报。

  (二)开展规范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网箱养殖整顿工作

  按照《南宁市邕江网箱养殖规划》,在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域内,加大对邕江禁养区网箱养殖的取缔清理力度,在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水域——邕江太阳岛至心圩江口段严格按照规划要求控制网箱养殖数量,制定合理养殖计划,实行合法办证养殖制度。

  牵头单位:市畜牧水产兽医局;参加部门:市环保局、市监察局、市经委、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工商局、各城区政府、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工作时间要求:7—11月,每月将工作进度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11月底前完成治理整顿工作并汇总上报。

  (三)完成饮用水源保护区砂场搬迁工作

  在完成邕江三岸砂石专业市场建设的基础上,制定限期搬迁时间表,并按照限期搬迁时间表,落实好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所有采砂场的搬迁工作。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参加部门:市环保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工作时间要求:7—10月,每月将工作进度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10月底前完成治理搬迁工作并汇总上报。

  (四)完成河南水厂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自建“冬泳码头”取缔工作
按照新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条例规定,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游泳和垂钓等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对“冬泳码头”可能造成河南水厂取水口饮用水源的含病原体废水的进入和安全隐患,组织实施对河南水厂旁自建“冬泳码头”的取缔实施工作。
牵头单位:江南区政府;参加部门: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工作时间要求:7—9月,每月将工作进度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9月底前完成取缔工作并汇总上报。

  (五)做好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码头工作区污染源达标排放工作

  对距中尧水厂取水点上游约1000米的南宁港务局上尧码头和距陈村水厂不足300米的陈东码头,应根据现状要抓紧做好码头生活污水处理和油污处理达标排放设施建设,制定码头搬迁计划,严格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防洪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装卸任何有毒有害物品及石油类、化工类危险品。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参加部门:南宁港务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

  工作时间要求:7—11月,每月将工作进度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11月底前完成治理整顿工作并汇总上报。

  (六)完成制定船舶污染内河水域应急反应预案工作

  根据新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和国家环保部等七部委《关于加强河流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督促、指导进入河流的机动船舶按照标准配备相应的防止污染设备和污染物集中收集、储存设施,并制定全市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加强污染应急的预警、监视、监测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争取在2009年年底前,港口等船舶集中停泊区域按照标准设置污染物接受与处理设施。

  牵头单位:南宁海事局;参加部门: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

  工作时间要求:8—10月,每月将工作进度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10月底前完成治理搬迁工作并汇总上报。

  (七)开展饮用水源地全指标达标监测工作

  根据环境保护部(原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印发〈2008年全国环境监测工作计划〉的通知》(环办〔2008〕8号)和《关于做好全国环境保护重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地表水源主要指标达标工作的通知》(环办〔2008〕29号)的文件要求,在今年开展饮用水源地全指标达标监测工作,6月底开展集中式饮用水地表水源水质全分析工作,编写全分析监测报告,编写达标评价报告。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参加部门:市环境监测站、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工作时间要求:6—9月,9月底前完成监测工作并汇总上报。

  六、工作要求

  (一)在此次邕江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整治行动中,各部门要加强对环境违法案件的协同处理,凡涉及其他部门管理权限的案件,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部门管理职能,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二)环保部门将负责对邕江河段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对不能按时完成的有关部门和责任人,实行环保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三)监察机关负责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察,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对基层人民政府出台的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政策、规定、办法和做法,依法予以纠正。

  (四)各职能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分工和时间进度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于7月15日前将部门实施方案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在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市、县公布12369环保热线为举报电话受理群众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投诉。

  (六)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开展环保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提高社会各阶层的环境意识。市邕江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市主要新闻媒体及南宁市环保网上公布典型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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