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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振兴南宁“创新•经济效益杯”劳动竞赛评比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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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12月10日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南府办〔2007〕3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企业:
    《振兴南宁“创新•经济效益杯”劳动竞赛评比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振兴南宁“创新•经济效益杯”劳动竞赛评比办法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振兴南宁“创新•经济效益杯”劳动竞赛在构建开放南宁、和谐南宁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调动广大职工积极投身我市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完成市委、市政府提出的2007年全市经济工作目标任务,为我市在全区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区域性国际化城市做出新贡献,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比范围

    南宁市辖区内所有工业、交通、商贸、旅游、建设、信息产业等企业,均可参加竞赛评比。

    二、竞赛评比项目

   (一)创新•经济效益杯金杯25个,银杯20个,铜杯20个。
    1.考核指标
    以当年财务年报经济技术指标为主要考核依据。具体考核指标如下表:

序号

考核指标(%

考核标准

标准分

工业

商贸

建设

交通

其他

1

社会贡献率

25

20

25

20

25

15

2

销售利税率 

8

5

5

7

5

15

3

资本保值增值率 

110

110

110

108

110

15

4

总资产报酬率

7

8

5

5

7

15

5

资产负债率

70

60

80

60

70

10

6

成本费用利润率

2.5

2

1.3

2.5

1.8

10

7

全员劳动生产率(万元/人)

9

15

5

5.5

5

10

8

职工收入同比增长率

4

4

4

4

4

10


    2.企业当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夺杯:
   (1)发生重大质量、设备事故或特大交通事故中负同等以上责任和工伤死亡事故的,在财务审计、税务检查中确认有重大问题或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不达标的,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因重大环境违法行为被环保部门行政处罚的;
   (2)拖欠职工(农民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的;
   (3)企业经营者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
   (4)有其它严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
    3.评比办法
   (1)采取百分制打分的办法,标准分合计为100分,总得分80分以上企业方可进入夺杯评比范围。
   (2)实行加减分计算的办法:
    ①上表1-8项考核指标加减分额分别为:
    第1项每增、减一个百分点加减2分;
    第2、3项每增、减一个百分点加减15分;
    第4项每增、减一个百分点加减1分;
    第5项每增、减一个百分点减加1分;
    第6项每增、减一个百分点加减5分;
    第7项每增、减工业5千元/人、商贸1万元/人、交通1万元/人、建设15万元/人加减2分;
    第8项每增、减一个百分点加减5分。
    每项最高最低得分为正负100分。
    ②当年被确认为市级名牌产品或建设工程获市级优质工程奖、商贸和交通企业获市级优质文明服务奖的加5分;被确认自治区(部)级名牌产品或建设工程获自治区(部)级优质工程奖、商贸和交通企业获自治区(部)级优质文明服务奖的加10分;被确认为全国名牌产品或建设工程获全国优质工程奖、商贸和交通企业获全国优质文明服务奖的加20分。但同一项目只能取最高级别奖项,不得重复计分,此项最高加分不超过40分。
    ③企业年实现利润总额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给予加分。加分办法:实现利润总额(以万元为单位)×系数004=实际得分。此项最高加分不超过50分。
    ④企业当年实现利税总额比上年每增长百分之一加5分。此项最高加分不超过100分。
    以上①②③④项得分相加为总得分。
    ⑤评选采取由各县、区,各行业、系统按企业实际得分的高低和当年实现利税的多少排列推荐金、银、铜杯候选单位,提交市劳动竞赛委员会评定,报市委、市政府审批。
    4.奖励办法及奖金来源
    评上金、银、铜杯的企业,均给予奖励。
   (1)实行年薪制的企业,班子成员分别按获金、银、铜杯奖等级增加本人年薪的10%、8%、6%,不再按企业实现利润提取奖金。
   (2)未实行年薪制的企业班子成员奖金提取比例:金杯奖企业正职按本企业实现利润的1.5%;银杯奖企业正职按本企业实现利润的13%;铜杯奖企业正职按本企业实现利润的1.1%。副职奖金额为正职的60-80%。
   (3)职工的奖励:获金、银、铜杯奖的企业职工奖金由企业自行确定,但职工奖金人均最高不得超过500元。
    以上奖金从企业利润中支出。奖金金额按市财政局或国资委、市劳动竞赛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数发放。
   (4)评上金杯奖和银杯奖的企业厂长(经理)、党组织书记(或专职副书记)、工会主席经职代会审议同意,可同时申报南宁市优秀(先进)厂长(经理)、南宁市优秀(先进)党组织书记、南宁市优秀(先进)工会主席。由县、区、行业、系统审核,报市劳动竞赛委员会进行评审,经市委、市政府审批后,授予相应称号,并由市委、市政府给予金杯奖企业的厂长(经理)、党组织书记(或专职副书记)、工会主席各1000元奖金,银杯奖企业的厂长(经理)、党组织书记(或专职副书记)、工会主席各600元奖金。
   (5)连续三年获得金杯奖的企业,由市委、市政府授予“南宁市明星企业”称号,并给予该企业的厂长(经理)、党组织书记(或专职副书记)、工会主席各奖励一次性奖金10000元。但不再享受优秀厂长(经理)、党组织书记(或专职副书记)、工会主席的1000元奖金。
   (6)评竞赛优秀组织工作一等奖2名,奖金各2000元;二等奖3名,奖金各1500元;优胜奖10名,奖金各1000元,由市委、市政府奖励在竞赛组织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县、区、行业、系统的竞赛组织部门。
   (7)奖励竞赛“优秀组织者”300名,由市委、市政府给予通报表彰和每人300元奖金。
    5.责任追究获奖企业凡经审计发现弄虚作假的,除扣回全部获奖金额、撤销荣誉称号外,对厂长(经理)、党组织书记(或专职副书记)和工会主席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二)经济技术创新竞赛(优胜单位20个,优秀合理化建议及创新实施项目20个)
    评比条件:
    1.工交企业完成或超额完成以效益为主的全年各项经济指标计划的;或同比有较大增长的;
    2.商贸、旅游企业诚信经营,优质服务,文明待客,依法经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产品质量、计量、物价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或获自治区、部级优质文明服务奖的;
    3.市政、房地产、城建企业在重点工程建设中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在工程质量、施工速度创新记录的,或获自治区、部级优质工程奖的;
    4.全年无重大质量事故、重大设备事故、特大交通事故和工伤死亡事故超标的。
    5.其它行业参照执行。
    获得南宁市经济技术创新竞赛优胜单位、优秀合理化建议实施项目的由市委、市政府颁发荣誉证书,各奖励1000元。

   (三)南宁市金牌工人10名(包括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技术革新能手、操作能手、开发新产品能手、服务明星等)
    评比条件:
    金牌工人必须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立足岗位、奋发进取、开拓创新、勇于奉献,长期在企事业一线生产岗位上工作,其业绩得到广大职工群众认可,在职工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以参加评比:
    1.在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发明创造、推进技术进步和管理创新以及合理化建议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者;
    2.在应用、推广、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节能降耗、提高劳动生产率和产品质量,认真做好传、帮、带,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者;
    3.具有较高的职业技能水平,在市级以上岗位练兵、技术比赛中成绩优秀的;或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岗位)上创出先进操作法或优质服务品牌,在同行中处于领先水平,有较大影响并取得显著成效者。
    获得南宁市金牌工人荣誉称号者由市委、市政府颁发荣誉证书,给予奖励一次奖金5000元。

    三、竞赛要求

   (一)各县、区,各行业、系统要加强劳动竞赛的组织领导和指导,层层建立劳动竞赛领导机构,及时制定本县、区、行业、系统、本单位的劳动竞赛方案,积极开展职工欢迎、企业需要、社会认可、效果明显的多种形式的竞赛活动,激发广大职工主人翁责任感和使命感,为全面完成年度的工作目标而努力奋斗。

   (二)工交企业要在劳动竞赛中认真开展以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管理创新、方法创新、环保创新为主要内容的“建功杯”经济技术创新竞赛活动,实施开发新产品、创名牌发展战略,内抓质量成本,外抓市场营销,千方百计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三)商贸、旅游企业要开展“讲诚信、创品牌”满意在邕城竞赛活动,以优质服务为切入点,以“三新”(即服务模式创新、服务功能创新、服务特色创新)为主要内容,突出规范服务、星级服务、品牌服务,树立首府“窗口”新形象。

   (四)市政、房地产、城建企业要以重点工程为平台,大力开展以“六比六赛”(即比工程质量,赛工程的优良率;比工程进度,赛生产计划的完成率;比安全生产,赛减少事故发生率;比合同管理,赛执行合同的履约率;比技术创新,赛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使用率;比文明施工,赛现场规范化管理水平)为内容的“增光杯”劳动竞赛活动,发动组织广大职工针对承建工程中的“重点、难点、急点”献计献策,促进企业在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安全生产、合同管理、技术创新、文明施工等六个方面取得显著成绩,为加快推进南宁市面貌的改变做出新贡献。

   (五)各企业要继续深入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在抓生产经营的同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加强劳动保护工作,努力减少事故的发生,确保职工队伍和社会和谐稳定。

    四、奖励和表彰

    各项奖项由企业申报,经县、区,行业、系统、审查鉴定,向市劳动竞赛办公室推荐,市劳动竞赛委员会考核评比。报市委、市政府审定、表彰。

    附件:1.考核指标计算公式及说明
    2.振兴南宁“创新•经济效益杯”劳动竞赛参赛表(略)
    3.振兴南宁“创新•经济效益杯”劳动竞赛评比申报表(略)
    4.南宁市金牌工人推荐表(略)

附件1:
                         考核指标计算公式及说明

    一、社会贡献率:衡量企业运用全部资产为国家、社会创造或支付价值的能力。

    社会贡献率=企业社会贡献总额/平均资产总额×100%
    企业社会贡献总额:即企业为国家、社会创造或支付的价值总额,包括工资(含奖金、津贴等工资性收入),劳保退休统筹及其他社会福利支出、利息支出净额、应交增值税、应交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应交所得税、其他税收、净利润等。

    二、实际销售利税率:衡量企业销售收入的获利税水平。

    实际销售利税率=(净利润+实际上缴税收总额)/产品销售净收入×100%
    产品销售净收入:指扣除销售折让、销售折扣和销售退回之后的销售净额。

    三、资本保值增值率:反映投资者投入企业的资本完整性和保全性。

    资本保值增值率=期末所有者权益总额/期初所有者权益总额×100%
    资本保值增值率=100%,为资本保值;资本保值增值率大于100%,为资本增值。

    四、总资产报酬率:衡量企业运用全部资产获利的能力。
 
    总资产报酬率=(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平均资产总额×100%
    平均资产总额=(期初资产总额+期末资产总额)/2

    五、资产负债率:反映企业经营风险的大小和利用债权人提供的资金从事经营的活动能力。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资产及负债均为报告期期末数。

    六、成本费用利润率:衡量企业投入产出水平。

    成本费用利润率(万元/人)=利润总额/成本费用总额×100%

    七、全员劳动生产率:反映企业员工人均劳动效率。

   (一)工业(建设)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万元/人)=期末工业(基建)增加值/年职工平均人数

   (二)商贸流通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万元/人)=销售总收入/年职工平均人数

   (三)交通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万元/人)=营运总收入/年职工平均人数

    八、职工收入同比增长率:《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0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南府发〔2007〕92号文)规定:我市200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为:以工资水平增长率4%作为企业工资水平增长的下线;以工资水平增长率10.6%作为企业工资水平增长的基准线;以工资水平增长率17.2%作为企业工资水平增长的预警线,企业工资指导线适用于我市各种经济类型的企业和按照企业方式经营管理的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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