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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发布日期:2007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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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救灾救济工作情况。一是积极筹集救灾救济资金。2006年以来,全市共筹集救灾救济资金4957万元。其中: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补助3457万元,市本级财政安排700万元,县区财政配套800万元。二是认真做好困难群众救灾救济工作。2006年,全市投入资金430多万元,统一采购大米362.2万斤、棉胎6000床,用于解决灾民冬令春荒期间的生活困难问题;投入资金1360万元,为1328户倒房户恢复重建。2007年1—8月,投入资金115.4万元,为254户灾民倒房户恢复重建;投入资金52.22万元,为农村43520户“两户两属”(五保户,军烈属)办理了住房保险。三是加强救灾款物的使用和管理。各级财政部门每年将救灾救济资金列入当年财政预算;民政部门在实施救灾救济工作中坚持政策、数量、对象、标准“四公开”的原则发放救灾款物,增强工作透明度,最大限度地提高救灾款的使用效益;财政审计部门定期对救灾救济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二、优抚安置工作情况。我市目前有各类优抚对象9867人,其中残疾军人1417人,“三属”(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1210人,在乡老复员军人6932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288人,红军失散人员20人。2006年,全市筹集并发放各项抚恤金3100多万元。其中:上级财政补助2780万元,市本级财政每年安排120万元,县区财政安排200万元。2007年1—8月,上级财政补助我市抚恤经费1059万元,市本级财政安排135万元,县区配套100万元,专项用于抚恤对象生活补助发放。每年 “八一”、“元旦”和春节期间,市本级财政安排资金30万元,由市委和政府开展走访慰问活动,把党和政府的关怀与温暖送到了优抚对象身边。

    2006年以来,我市每年接收安置城镇退役士兵约600人,市财政每年安排800万元资金,用于城镇退役士兵安置。2001~2006年,市本级共安置退伍士兵2875人。其中自谋职业1302人,支付安置补偿经费3044.3万元。2007年1—8月,市本级财政预拨资金300多万元,由民政部门统一安置城镇退役士兵。

    在获得三连冠全国“双拥模范城市”以来,近几年我市积极为夺取四连冠 “双拥模范城市”创造条件,从部队的实际需要出发,千方百计为驻军排忧解难。一是研究解决随军家属就业问题,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以上随军家属就业专场招聘会,为随军家属就业提供就业帮助;对随军家属待就业期间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的生活补贴。二是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下岗失业“军嫂”就业,解决好随军家属的就业难的问题。三是开展经常性科技拥军、文化拥军、智力拥军活动,送图书、送电脑、送文艺演出进军营活动。今年春节和“八一”期间,仅市本级财政就安排200多万元,由市委、市政府领导组织慰问驻邕部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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