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2日南宁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南宁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市十二届人大代表龙飞因涉嫌贪污罪,许可南宁市人民检察院对龙飞采取强制措施。在此期间,暂时停止龙飞的市人大代表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