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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许可南宁市人民检察院对龙飞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
发布日期:2008年09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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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9月2日南宁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南宁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市十二届人大代表龙飞因涉嫌贪污罪,许可南宁市人民检察院对龙飞采取强制措施。在此期间,暂时停止龙飞的市人大代表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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