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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区检查新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使用情况
发布日期:2008年0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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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兴宁区纪委、监察局会同城区财政局、审计局、物价局对新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重点是检查基金的收支及结余,是否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财政专户,是否有截留、挤占、挪用、贪污新农合资金现象,是否擅自提高或降低农民缴费标准,是否擅自变更支出项目、调整支出标准,是否按时将基金收入存入财政专户,是否按时足额将资金从财政专户拨付到支出户或办理结算等。
 
    经检查,各合管办能认真按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做好新农合资金的管理,严格按自治区补偿技术方案办理参合农民的医疗补偿。工作中能认真审核参合农民提供的疾病证明、转诊证明、发票、费用清单、病历、合作医疗证、领款人身份等材料,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定期将报销的名册和有关报销材料送到城区合管中心核实,及时申请补偿准备金,保证补偿工作的正常开展。各合管办对住院报销补偿全部都进行公示,在办理报销过程中也未收取群众的任何报酬。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也提出了整改要求。今后,兴宁区将每半年检查一次新农合基金管理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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