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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集中开展网吧专项整治
发布日期:2008年09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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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网吧的管理,实现网吧经营秩序的根本好转,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南宁市文化局结合创城工作,近日印发了《南宁市集中开展网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在全市集中开展网吧专项整治。

  此次集中开展网吧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一是严厉查处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行为;二是督促网吧亮证经营,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按规定在明显位置摆放未成年人禁入标志,拒绝开通色情、暴力、邪教网站。

  为了确保此次集中整治工作达到预期的目标,南宁市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将采取以下措施强化整治力度:

  一、加强巡查工作。县、区文化行政执法部门每天都要对本辖区的网吧进行巡查,每周必须对本辖区所有网吧检查一遍;市文化市场稽查支队主要对重点路段、区域进行巡查和对各城区进行抽查,严厉查处网吧违法经营行为。

  二、加强督查督办工作。在集中开展网吧专项整治工作期间,市文化局组成督查考评组到各城区开展2次以上督查考评工作,考评结果报市创城指挥部办公室。

  三、对2004年10月18日以来第2次接纳未成年人的网吧,依法责令停业整顿不少于15天并处罚款;第3次接纳未成年人的网吧,依法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对一次接纳3名以上(含3名)未成年人的网吧,依法责令停业整顿不少于15天并处罚款;对一次接纳8名以上(含8名)未成年人或在规定营业时间以外接纳未成年人的网吧,依法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对在规定营业时间以外锁闭门窗经营的网吧,依法责令停业整顿不少于15天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四、对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或者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网吧,自整治工作方案发布之日起,首次发现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第2次发现,依法责令停业整顿不少于7天。

  五、在集中开展网吧专项整治工作中,对发现网吧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规定,开通色情、暴力、邪教网站,或者利用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禁止含有的内容的信息,文化行政执法部门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对无证经营的黑网吧,及时书面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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