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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
发布日期:2008年09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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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日,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谢寿堂,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封家骧、刘南生、陈瑞深、卢丽芬、赖贵寿,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周如斯出席了会议。

    会议由谢寿堂主持。

    副市长温守荣,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施小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杨远波,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不是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市人大各专委、常委会各部门处级干部,市辖部分县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和部分市人大代表列席了会议。

    此次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今年以来,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市人民政府带领全市各族人民,以继续解放思想为动力,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深入开展全面创新全民创业活动,克服了各种困难,主要指标的完成情况好于年初市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全年预期目标。但是,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希望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解决这些问题,加快发展,全面完成今年的目标任务。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上半年南宁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我市各级财政部门围绕市十二届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的财政收支预算任务,采取有效措施,实现了“双过半”任务目标,财政运行总体情况良好。但是,财政预算执行中仍存在部分县(区)非税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例过大,财政收入质量不高等问题。希望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解决存在问题,确保完成全年财政目标任务。

    会议审议了《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将心圩江环境综合整治二期工程等7个项目财政垫付性贷款还本付息资金列入市本级财政预算的议案》,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同意市人民政府将心圩江环境综合整治二期工程等7个项目财政垫付性贷款还本付息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的决定》。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实施心圩江环境综合整治二期工程等7个项目建设,符合《南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精神,项目实施对南宁市的经济社会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同时,项目实施还能增大周边农田灌溉能力,加快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希望市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制定贷款资金的管理办法,完善偿债保障机制,严格控制建设成本,确保项目工程质量。同时,督促各项目单位认真组织好贷款项目的实施,力争早竣工、早见效、早发挥项目效益。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情况报告以及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的执法检查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自2006年《审计法》重新修订以来,市人民政府及其审计部门认真贯彻《审计法》,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会议同意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执法检查报告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希望市人民政府认真研究,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加大工作力度,把我市审计监督工作推向新的台阶。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情况报告以及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的执法检查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十一五”以来,市人民政府认真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全市呈现出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良好局面。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会议同意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执法检查报告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希望市人民政府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不断推进民族区域自治工作向前发展。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宁市电动助力车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我市的电动助力车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目前我市尚未出台相关规定,电动助力车在注册管理及牌照管理上还处于空白,日益增多的电动助力车对我市道路交通秩序、交通安全、治安形势和社会发展、城市文明产生较大的影响。希望市人民政府千方百计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在相关地方性法规出台前,加强电动助力车的管理工作,规范电动助力车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环节,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巩固“禁摩”“限摩”成果,为我市创造更加文明、和谐、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

    会议审议了《南宁市应急联动条例(草案)》。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强化突发事件联动处置和应急管理日常工作的开展,增强对突发、特殊、重大灾难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向广大市民提供紧急救助联合行动服务,制定《南宁市应急联动条例(草案)》是很有必要的,也是十分迫切的。会后,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将根据本次会议的审议意见,对《南宁市城市应急联动条例(草案)》作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在适当的时候提交常委会进行第二次审议。

    会议审议了《南宁市河道与堤防建设管理条例(草案)》。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随着我市行政区域不断扩大,国民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南宁市河道建设管理条例》的部分条款和内容已不能适应发展需要,对《条例》进行修订,是十分必要的。市人民政府修订形成的《南宁市河道与堤防建设管理条例(草案)》,符合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精神,切合我市实际。会后,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将根据本次会议的审议意见,对《条例(草案)》作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在适当的时候提交常委会进行第二次审议。

    会议审议了《南宁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一次审议稿)》,会议同意市人大法制委的修改意见,会后,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将根据本次会议的审议意见,对《条例(草案)》作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在适当的时候提交常委会进行第三次审议。

    会议审议了市人大代表各调研组2008年年中专题调研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提交会议审议的六个调研报告,充分肯定了我市相关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同时也实事求是地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会议同意这六个调研报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市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这些意见和建议,认真研究整改措施,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

    会议还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报请许可采取强制措施报告书》,作出了《关于许可南宁市人民检察院对龙飞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

    谢寿堂在会议结束时讲话。他说,本次常委会会议的议程多、内容重要,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各项议程已经进行完毕。会议通过了部分决定,提出了一些建议,希望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这些问题和建议,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今年各项工作目标的实现。同时,谢寿堂希望全市人大代表珍惜人民赋予的荣誉,切实加强思想道德修养,时时处处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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