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社区)组织是我国党和政府最基层的政权组织,它是党和政府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各项政令,措施最具体最直接的贯彻者和执行者,是和广大人民群众关系最直接最密切的基层单位。而在这支撑着局面的人就是村(社区)民直选产生的这些定工和半定工干部。他们长年累月在基层工作,不仅工作条件、环境非常艰苦,而且工作任务、工作压力、工作责任非常巨大,他们不仅要认真负责地贯彻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党委、政府的各项决策、措施,完成各级党委、政府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而且担负辖区群众思想政治工作、关系理顺、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等工作,甚至群众的柴米油盐、公婆吵架等等他们都要过问。特别是人口和计划生育等一切棘手的工作,他们更是首当其冲。因此,他们的工作难度,工作量与乡镇干部、与所有的国家公务员没有什么差别,有些甚至大得多。这些干部工作积极肯干,任劳任怨,他们为百姓的祸福,为保一方平安,尽职尽责,甘愿奉献一切,有的在这一岗位上一干就是十几年,有的甚至奋斗了一生。贡献之大,牺牲之多,自不在话下。然而,与他们工作之“难”之“巨”,形成巨大反差的是给他们的报酬实在是太低了 。仅就马山县而言,现在在村(社区)工作的定工干部月工资仅为250.00元,半定工干部为月工资100元,比南宁市06年最低工资控制标准350元/月还分别低了100元/月和250元/月,与低保对象比,定工干部仅多70元/月,半定工干部低80元/月;与4050工作人员比定工干部低250元/月,半定工干部低400元/月,特别是在我市规范公务员计贴后,村(社区)定工、半定工干部的报酬与当地公务员的收入差距就更大。何况,他们这一点点微簿的收入还要开支下队、开会、订各种报刊杂志等费用,有时还要接待一些群众、下分干部等等,每月尾一算账,基本是两手空空,一个月的劳碌奔波几乎是义务的。这种甘愿当“活雷锋”的村(社区)干部为数还真不少。这种现象和问题如果长期下去不仅严重影响村(社区)干部思想和队伍的稳定,不利于调动他们的工作和积极性,更严重的会直接影响到党和政府基层政权的巩固问题和社会稳定的维护。因此建议:
1、按以人为本的原则,适时地提高村(社区)定工、半定工干部的劳动报酬,并随国家公务员工资、福利的逐步提高保持一定的增长比例,以保证村(社区)定工、半定工干部思想和队伍的稳定,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2、充分体现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原则,建立健全村(社区)定工、半定工干部报酬与社会经济发展,物价增长指数同步增长的机制,使他们的报酬与他们完成工作任务的量和质能保持一个合理的比例,以致不出现太大的反差。
3、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切实关心、爱护、体谅村(社区)干部的疾苦,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切实减轻他们的负担,为他们排忧解难,以营造一个良好工作环境和氛围,让村(社区)干部安心工作,专心工作。
提案人:黄振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