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在自治区纪委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发展意识、保障意识、预防意识,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战略方针,以继续解放思想活动为动力,推动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为构建开放南宁、和谐南宁、廉洁南宁,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建设区域性国际城市、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核心城市和广西“首善之区”提供了有力保证。
当好反腐倡廉建设排头兵
年初以来,市纪委监察局在我市第十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上明确提出了纪检监察机关要当好反腐倡廉建设的排头兵,为促进我市新一轮发展作出贡献的工作目标。即更主动地为经济建设发展服务,当好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的排头兵;更有力地查处大案要案,当好惩治腐败的排头兵;更全面地推进廉政教育,当好廉政文化建设的排头兵;更突出地开展监督检查,当好执法监察的排头兵;更有针对地开展廉政监察,当好监督维护干部队伍健康成长的排头兵;更有效地开展问责治庸,当好加强作风和效能建设的排头兵。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足优化发展环境,服务经济建设,充分开展继续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的总体要求,积极破解发展难题。一是运用“头脑风暴”的形式,召开各县区、各部门反腐倡廉工作创新研讨会,进行充分的信息交流和碰撞。二是开展全员大调研活动。市纪委监察局每个班子成员带一个课题,对纪检监察机关如何服务北部湾经济区发展、工程招投标的监督、发挥电子监察系统的作用、查办案件新思路、建立廉政预警机制、加强社区廉政文化建设等13个课题进行深入调研,提出建议,形成制度,推进工作。
为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年内,市纪委监察局选择心圩江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青环路扩建工程、桃源桥、北大桥建设工程、三塘镇廉租住房一、二期建设等10项全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公开监察督办。通过在《南宁日报》等新闻媒体进行公示、签订责任状、作出廉政承诺书、建立工程项目述廉制度等措施,切实加强对工程建设的监督,确保重点工程建设依法有序、廉洁高效、安全优质地进行。加强专项检查和执法监察。开展为冰冻灾区和四川地震灾区捐赠款物等专项检查和环保执法专项行动,对10个环保监督监察专项进行挂牌督办。加大对重特大事故的调处力度,严肃事故责任追究。对落实全市春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补助资金和落实医疗服务及医药购销领域有关政策情况进行检查,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各种不正之风。
构建南宁市廉政预警机制
参照巡视工作的做法,市纪委和市委组织部组成联合督查组,对上林县、隆安县、江南区、西乡塘区、市建委、市经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林业局等8个县(区)及市直机关县处级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和选拔任用干部的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年内,在市财政局、市中级法院推行“公务卡”试点工作,加强对领导干部职务消费行为的监督。严格廉政鉴定,上半年市本级共完成了391个单位和827个人的廉政审核工作,有效地防止“带病上岗”“带病提拔”和“带病评优”等情况发生。上半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进行信访谈话42人次,发出信访监督书66件,其中市纪委主要领导对县处级领导进行信访谈话13人次,市纪委发出信访监督书15件。拓展教育阵地,增强廉政意识。加大反腐倡廉对外宣传力度,建立了南宁纪检监察网,及时反映全市党风廉政建设的成效,拓宽了宣传教育的空间和平台,半年来浏览次数为104680次,平均每天498次。充分发挥邓颖超纪念馆和南宁市工商局廉政文化教育基地的示范教育作用。每月向全市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发送两条廉政短信活动,不断增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
优化南宁市政务发展环境
公开道歉,严格问责。6月26日市人防办发生部分防空警报误响事故后,市委、市政府责成市人防办向社会公开道歉,并认真查找原因,进行整改。市纪委监察局严肃追究了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向全市发出通报。全市各级各部门深刻吸取“6·26”教训,开展“言必责实、行必责实、功必责实”的教育,深入推进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加强监察,提高效能。继续推进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将全市所有行政审批项目,收费项目纳入电子监察系统进行监督。每月发放《行政效能电子监察报告》,得到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充分肯定。上半年市政务服务中心共办结35.1万件事项,其中即来即办的事项有31.6万件,占办件总数的90%,平均每个工作日当场办结近3000多件,工作效率大有提高。各级作风效能投诉中心共受理各类效能投诉352件,已办结283件,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213件。
坚决查处各种腐败行为
坚持以查处党员干部贪污受贿、违反土地管理法规等方面的案件为重点,认真落实查办案件工作责任制,先后出台了《执纪办案廉政告知暂行规定》《纪检监察、法院、检察、公安、审计等执纪执法机关协作办案若干规定》等规定,不断完善办案机制,有效推动案件查办工作的深入开展。上半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电话举报1198件(次),初查核实案件线索355件,立案查处案件180件,其中新立案162件,同比上升5.9%(其中本级16件,同比上升300%)。已结案57件,处分57人,其中乡科级干部12人,一般干部16人,其他人员29人;给予党纪处分48人,政纪处分13人,党纪政纪双重处分4人,免予党纪处分2人;移送司法机关9人,刑事处理16人。通过办案挽回经济损失1421.94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