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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0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

     时间 : 2009-12-3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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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府发〔2009〕1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2010年是“十一五”的最后一年,也是我市能否完成“十一五”污染减排最关键的一年。为确保完成自治区下达给我市的2010年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实现全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现将南宁市2010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以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作为当年考核各县区各单位减排任务完成的依据

  本通知下达的各县、城区、开发区、重点企业2010年度减排计划指标和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COD)、二氧化硫(SO2)重点减排项目计划将作为市政府考核年度减排目标完成情况的主要依据。没有重点减排项目的城区、开发区,要替代和减少工业和生活用煤,实现二氧化硫零增长。

  二、抓紧完成各项污染减排项目

  各县、城区、开发区、重点企业要认真对照所负责的污染减排项目,逐一推进完成项目建设,按时完成污染减排项目验收工作。不完成污染减排项目建设、不按时完成项目验收工作的,视为不完成污染减排任务。

  三、落实各项减排工作制度

  (一)强化部门联动,实施减排联动工作机制。市发改委、经委、建委、环保局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定期召开减排联席会,及时研究解决减排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实行减排报告制度。各县、城区、开发区和各重点减排企业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减排进展情况分别报市环保局和市发改委(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2010年12月25日前将本年度及“十一五”期间污染减排情况报送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并由市环保局汇总后上报市人民政府。

  (三)落实减排督查制度。各县、城区、开发区,各有关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辖区内污染物排放企业推进减排工作;市监察局、发改委、经委、环保局、市政府督查室要组成联合督查组,每个季度对减排计划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报市人民政府。

  (四)实施奖惩制度。按照《南宁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考核实施办法》,强化减排工作的考核,2010年继续实行与减排量挂钩的以奖代补办法,同时将减排目标完成情况与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政绩考核挂钩,实行“一票否决”,对没有完成减排任务的企业,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四、强化环境监管,提高企业达标排放水平

  各县、城区、开发区要强化污染源的日常监管,从严要求辖区企业认真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并做到污染防治设施、在线监控设施正常运转和污染物达标排放;严厉查处各类违规建设项目和违法排污行为。减排项目因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不能通过减排核查的,视为不完成减排任务,追究项目责任人责任。

  五、全力以赴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

  城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城市城镇污水处理率是“十一五”污染减排的一项硬指标,直接关系到我市能否如期完成自治区下达我市的污染减排任务。各县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要全力以赴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确保2010年完成武鸣、横县、宾阳、上林、马山县城污水处理厂建设并投入运行,污水处理率达到50%以上。

  附件:1、2010年南宁市重点企业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任务表

     2、南宁市2010年企业工程COD减排项目清单

     3、南宁市2010年度SO2重点减排项目计划表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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