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桂价综〔2018〕25号)规定,电动车出租价格不纳入政府定价管理范围,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出租服务企业依据市场供求、服务成本等情况自主确定。同时,出租服务企业应按规定做好价格公示工作,在车辆出租点醒目位置设立价格公示牌,公示出租价格、出租方式、价格举报投诉电话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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