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南宁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工作内容分解落实到各责任部门。请各责任部门、配合部门根据工作分工,各司其责,加强配合,齐抓共管。市直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协调督促各县、城区、开发区以及各重点污染企业共同推进有关工作,确保完成自治区政府下达我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和各项工作任务。
附件:落实《南宁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部门责任分工表.doc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