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市人民政府决定:
免去汪玲同志(女)的南宁市监察局副局长、正处级监察员职务。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2011-12-31 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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