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
为更好地推进我市城中村综合改造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增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我市城中村综合改造责任单位,主要职责是牵头制定我市城中村改造相关生育、奖励等配套政策措施。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三月六日
2012-03-06 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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