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化解医疗纠纷中的重要作用,切实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和正常医疗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南宁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主 任:吕 洁 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市长
廖洪涛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副主任:田家全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蓝树源 市司法局局长
汤晓斌 市卫生局局长
成 员:赵弋平 市编委办副主任
黄志红 市发改委副主任、市医改办主任
王 义 市公安局副局长
黄英为 市民政局副局长
赵克英 市司法局副局长
陆清明 市财政局副局长
刘德宁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局长
海静如 市卫生局副局长
徐 海 南宁保险行业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指导委员会主要负责协调和指导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医疗纠纷现场处置组、医疗纠纷调解组、医疗纠纷预防监管组。办公室牵头负责全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管理等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办公室主任由蓝树源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王义、赵克英、海静如同志兼任。医疗纠纷现场处置组组长由王义同志兼任,医疗纠纷调解组组长由赵克英同志兼任,医疗纠纷预防监管组组长由海静如同志兼任。
今后,除指导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外,其他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行文通知,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201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