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市人民政府决定:
莫前锋同志挂任南宁市人民政府市长助理(挂任期1年);
任张自英同志(女)为南宁仙葫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兼);
任邓娟娟同志(女)为南宁市邕宁新兴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兼);
免去农冰同志的南宁市统筹城乡改革工作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孙丽萍同志(女)的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副调研员职务,提前退休;
免去唐咸兴同志的南宁市旧城改建工作推进办公室(南宁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和修缮规划建设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郭维宁同志的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主任助理,南宁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职务;
免去施孔升同志的南宁水利电力工程处副处级调研员职务;
免去钱健同志兼任的南宁仙葫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蓝建东同志兼任的南宁市邕宁新兴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谭良良同志的南宁建宁水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董事长、董事职务。
201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