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2012年我市开展了首批市级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活动,在全市范围内遴选一批依法行政工作有示范意义的地区和部门作为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单位。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活动的开展,对于充分发挥依法行政示范点引领和典型带动作用,促进各级各部门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抓好依法行政各项工作的推动落实,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2013年5—6月,我市启动了市级第二批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活动。根据我市市级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范围、条件、程序和时限要求,结合2011年、2012年以来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有关单位依法行政考核结果、各项依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及本次申报情况,现决定将市财政局等2个市级部门、高新区等2个开发区管委会、兴宁区审计局等8个城区政府单位确定为市级第二批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单位。
希望市级第二批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单位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引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到2020年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目标要求,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的意识,加大推进依法行政的工作力度,结合申报的依法行政示范项目切实开展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活动,以点带面,整体推进,为我市实现率先在全区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201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