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广西—东盟经开区管委会、青秀山管委会、大明山管委会、昆仑关管委会、南宁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市水邕建设办:
《南宁市推进旅游项目建设责任制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已经市十三届人民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1月9日
南宁市推进旅游项目建设责任制考核评价办法(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自治区旅游业发展文件精神推动我市旅游业跨越发展的若干意见》(南发〔2013〕25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旅游项目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区)政府、广西—东盟经开区管委会、青秀山管委会、大明山管委会、昆仑关管委会、南宁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市水邕建设办。
二、考核内容
对各县(区)政府、广西—东盟经开区管委会、青秀山管委会、大明山管委会、昆仑关管委会、南宁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市水邕建设办推进重点旅游工作、重大旅游项目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详见考核表)
三、考核方式方法
(一)旅游项目责任制的考核,分年度进行,采取先由考核对象自评,市旅游局通过书面审查和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由市绩效办纳入全市绩效考评范围。各被考核单位应于2013年12月31日前提交根据《重点旅游工作、旅游项目考核表(2014—2018)》确定的考核内容制定的工作计划,并于2014年至2018年每年的3月31日前提交当年的工作计划作为当年的考核依据。
(二)各考核对象每年1月30日前报送上一年度重点旅游工作、重大旅游项目自评材料;每年7月20日前报送上半年度重点旅游工作、重大旅游项目工作进展情况。
(三)市旅游局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考核内容及考核实施办法,对各考核对象报送的自评考核材料采取书面审查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逐项考核,提出考核意见。
(四)市旅游局于每年2月底前提出对各考核对象上一年度旅游项目责任制考核评价结果上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予以通报。由市绩效办将考核结果纳入全市年终绩效考评范围,进行相应扣分。市监察局按干部管理权限对在考核中未完成工作任务、考核结果不合格的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四、市旅游局负责全市旅游项目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工作。
五、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止。
本办法由市旅游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