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市人民政府决定:
任陈健同志为南宁市公安局调研员,免去其南宁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危险爆炸物品安全监督管理分局)支队长(分局长)职务;
任白幼明同志为南宁市公安局副调研员;
任黄红元同志为南宁市公安局副调研员;
任占向文同志为南宁市公安局警务航空支队(南宁市人民政府公务飞行队)支队长(队长)(继续试用);
任杨理蛟同志为南宁市第二看守所所长(副处长级),免去其南宁市第二看守所政治委员职务;
任吴国权同志为南宁市第二看守所政治委员(副处长级),免去其南宁市第四看守所政治委员职务;
任黄石泉同志为南宁市第四看守所政治委员(副处长级),免去其南宁市公安局警务航空支队(南宁市人民政府公务飞行队)支队长(队长)职务;
任陈邵宁同志为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研员,免去其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南宁市公务员局局长职务;
任陈友同志为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国土局局长,免去其兼任的南宁市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南宁市铁路建设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任黄尚荣同志为南宁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区管理委员会副调研员,免去其南宁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任谭祥友同志为南宁市邕江防洪排涝工程管理处调研员;
任徐丹红同志(女)为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副处级调研员;
任王广南同志为南宁市第三十三中学副处级调研员;
任曾志广同志为南宁市第六职业技术学校副处级调研员;
任朱财斌同志为南宁市兴宁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兼),免去其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国土局局长职务;
免去黄抗援同志的南宁市公安局调研员职务,退休(从2014年7月起执行);
免去曾丽宁同志(女)的南宁市公安局副调研员职务,提前退休;
免去傅来大同志的南宁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副支队长职务;
免去张卫萍同志(女)的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副调研员职务,提前退休;
免去劳东同志的南宁市水利局副调研员职务,提前退休;
免去文光琪同志的南宁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区管理委员会调研员职务,退休(从2014年7月起执行);
免去蒋维松同志的南宁市地震局调研员职务,退休(从2014年7月起执行);
免去秦翔同志的南宁市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南宁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副调研员职务,提前退休;
免去胡文义同志的南宁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副处级调研员职务,退休(从2014年7月起执行)。
2014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