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为深入实施“工业强市、产业旺市”战略,统筹推进我市重大工业项目建设,提升对重大工业项目的服务水平,加快推进重大工业项目落地,促进工业投资和经济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组建南宁市工业投资促进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南宁市工业投资促进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 任:市长
副 主 任:分管工业工作的副市长
分管招商工作的副市长
成 员:市政府分管工业工作的副秘书长
市政府分管招商工作的副秘书长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市财政局局长
市投资促进局局长
市国土局局长
市规划局局长
市城乡建委主任
市环保局局长
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南宁消防支队支队长
武鸣县县长
横县县长
宾阳县县长
上林县县长
马山县县长
隆安县县长
兴宁区区长
江南区区长
青秀区区长
西乡塘区区长
邕宁区区长
良庆区区长
高新区管委会主任
经开区管委会主任
广西—东盟经开区管委会主任
市工业投资促进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工信委主任兼任。
二、工作职责
(一)负责全市重大工业项目的研究、筹划、招商、选址、落地及建设等统筹协调工作。
(二)根据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和布局,建立全市工业招商项目库,抓好重点领域和项目的招商;督促指导市投资促进局推进重大招商引资工业项目落地工作。
(三)定期召开项目协调会议,研究和协调解决重大工业项目推进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原则上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每月主持召开一次协调会,委员会办公室每半个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特殊情况,可根据项目进展需要随机召开。
(四)负责全市重大工业项目落地过程中的注册、立项、供地、环评、建设等行政审批过程中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重大工业项目实施并联审批,并对出现的问题予以协调。
(五)做好项目落地后的建设、投产、达产等协调服务工作。
(六)督查项目推进情况,建立重大工业项目推进督查制度,全程跟踪,督查办理。
(七)指导各县区、开发区开展辖区内重大工业项目推进工作。
(八)协助市项目前期审批攻坚战领导小组推进工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快重大工业项目推进实施是我市优化产业结构,加快产业发展,拉长工业“短腿”工作的重要举措,是提升我市经济发展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保障,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把加快重大工业项目建设作为重点工作来抓。
(二)落实责任。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作为重大工业项目推进工作中的第一责任单位,要对项目实行全程跟踪服务,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抓项目推进的第一责任人,要负总责亲自抓;协调解决项目引进和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三)强化服务。相关责任部门要解放思想,敢于创新,主动服务,对重大工业项目实行特事特办、急事急办、限时办结,为项目落地全程开辟“绿色通道”,提供优质服务。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建立重大工业项目落地信息库,实行进展情况月报制度,动态管理;各成员单位要确定一名信息员,专门负责重大工业项目从对接洽谈、落地开工到建成投产全程信息收集和报送工作;重大工业项目实行市领导联系服务及项目承接地代办服务;重大工业项目通过项目审批“攻坚站”实施并联审批;重大工业项目所在县区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重大项目的履约管理,督促项目投资方按照协议履约,会同规划、国土等市直有关部门检查投资方履约情况。
(四)加强督查。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对重大工业项目推进工作开展定期督查,重点督查各审批事项职能部门开设“绿色通道”情况,督办项目所在地县区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对市领导服务队协调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进行通报。
四、其它事项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列为市级重大工业项目:
(一)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含2亿元人民币)或外资投资总额不低于3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
(二)对我市产业发展具有战略性前瞻性的工业项目。
(三)经市工业投资促进委员会研究认为可以列为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其他工业项目。
201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