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清理、确认,市本级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行政执法单位共61个,现予公告。
2016-01-05 16:31
来源:南宁政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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