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2015年自治区为民办实事工程目标任务已下达(详见桂政办发﹝2015﹞22号),为确保按时完成我市承办的自治区10项为民办实事工程,现将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动联系对接,落实具体任务。各项目牵头单位要积极与自治区相关单位对接,尽快明确今年我市承办自治区为民办实事项目的具体任务。同时,加强联系沟通,争取中央补助资金、自治区安排资金及时到位,确保我市承办的自治区为民办实事项目按时完成任务。
二、明确工作责任,制定实施方案。各项目牵头单位负责项目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单位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建设工作负总责。各项目实施工作方案由牵头单位组织制定,项目实施工作方案要明确组织领导机构、建设内容、资金保障、任务分解、工作责任、工作措施、计划进度、完成标准等有关事项。请各牵头单位于2015年5月31日前将各项目工作实施方案上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印发。
三、强化工作措施,切实抓好落实。各牵头单位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的作用,积极主动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各项目责任单位要密切配合,强化措施,推进项目建设;涉及需要审批的项目,市直各相关部门要优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在办理项目报建审批手续、资金拨付等方面开辟“绿色通道”,大力支持我市承办的自治区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设。
四、加强督查和绩效考评,确保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牵头单位要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市绩效考评办公室要不定期进行抽查,促进项目建设工作按时完成。从2015年5月起,各项目责任单位每月25 日要向牵头单位报送当月工作进展情况,各牵头单位每月28 日要将当月所牵头负责的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汇总后分别报送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市绩效办。市人民政府督查室每月要向市人民政府报告我市承办的2015年自治区为民办实事项目进展情况,市绩效办要对项目的完成情况进行年度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