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 广西军区《关于进一步提高征集兵员质量的意见》(桂政发〔2015〕40号)文件精神,经市十三届人民政府第1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从2016年1月1日起实行全市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城乡一体化。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由各县区、开发区按照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5%为基础计算标准。如现行执行标准高于重新核定的计算标准,则维持现行标准发放。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