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南宁市江南区与良庆区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批复》(桂政函〔2016〕109号)精神,现就调整市辖江南区与良庆区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南宁市江南区与良庆区在水塘江邕江口至龟背桥段界线部分调整为:以新的水塘江主航道中心线为界,界线北面为江南区,界线南面为良庆区。调整后,江南区与良庆区的界线比原界线缩短了约
二、江南区、良庆区要严格遵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政府与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水塘江段行政区域界线补充协议书》的各项规定,共同维护两区边界地区的稳定,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三、两城区部分界线调整后,部分原属于良庆区管辖的区域划入江南区管辖。为确保界线周边地区行政事务管理的连续性,两城区人民政府在2016年8月31日前完成变更管辖区域内行政事务管理的移交工作。
2016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