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迎接2016年高考、中考,给考生营造安静的学习、考试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南宁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在2016年高考、中考期间严格控制我市环境噪声污染。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高考期间的
二、中考期间的
三、建筑施工单位在上述规定的时段内违规施工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南宁市环境保护局和各县、城区环境保护局依法从严查处。
四、全市范围内其他单位和个人在上述规定的时段内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南宁市环境保护局、南宁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能依法从严查处。
五、举报电话:12369。
特此通告。
2016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