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南宁市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5月20日
南宁市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耕地保护,明确管理责任,进一步建立健全领导干部离任政绩考核测评,监督约束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领导干部(以下简称“领导干部”)是指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第三条 本制度审计对象包括:领导干部因任期届满或因晋升、调任、转任、免职、辞职、退休及其他原因离开领导岗位前,应对其任期内实施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进行离任审计。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纳入政府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畴。
第四条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领导干部离任时审计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任期内本行政区域的耕地保有量和质量状况;
(二)任期内本行政区域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质量状况;
(三)任期内基本农田占用补划的数量、质量情况;
(四)任期内本行政区域的耕地“占一补一”、“占优补优”落实情况;
(五)任期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情况及土地开发、整理、耕地提质改造项目完成情况;
(六)任期内本行政区域制止、查处违法占用和破坏耕地、基本农田的案件情况;
(七)任期内本级政府征收和使用耕地开垦费等相关资金的征收管理使用情况。
第五条 组织部门应当将领导干部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审计结果,作为领导干部提拔使用、调任、转任、免职、辞职、退休等参考依据。
第六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