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职业培训定点机构:
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发展生产支持精准脱贫等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2016〕12号)中《南宁市开展职业培训和就业创业支持精准脱贫实施方案》有关精神,南宁市将组织开展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职业培训工作,学员培训期间按30元/人·天的标准给予食宿交通补助。现就补助发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在南宁市职业培训定点机构(包括自治区驻邕定点培训机构)参加职业培训,并在培训结束后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我市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二、补助标准
根据不同的培训类别,按30元/人·天的标准给予相应的食宿交通补助,其中:C类职业工种培训100个课时,按15天计(按每天培训7个课时计算,下同),补助金额为450元;B类职业工种培训200个课时,按29天计,补助金额为870元;A类职业工种培训300个课时,按43天计,补助金额为1290元;创业培训不少于60个课时,按10天计,补助金额为300元。
三、享受补助次数
每人仅限于享受一次食宿交通补助。
四、补助申请
补助采取直补个人的方式,补助对象参加培训,在培训合格后6个月内直接向户籍所在县区人社部门申请。申请补助应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1、南宁市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食宿交通补助申请审批表;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证明材料复印件;
4、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五、补助核发
(一)人社部门每月审核一次补助申领材料,在每月25日前完成对上月申领材料的审核。审核后对补助名单通过门户网站等渠道向社会进行为期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二)财政部门收到同级人社部门的审核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并将补助资金转同级人社部门代为拨付。
六、责任
补助申请人提供虚假信息,虚报、套取资金的,要退回资金;定点培训机构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定点培训资质;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附件:南宁市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食宿交通补助申请审批表
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宁市财政局
2016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