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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产业领域急需紧缺青年人才生活补助申报政策问答

信息来源:南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2-03-29 17:03 【字体:

根据南宁市产业领域急需紧缺青年人才生活补助发放工作实际,经研究,现就有关发放问题解答如下:

一、“南宁市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企业名录”(以下简称名录)中企业的分公司或二级机构是否在政策支持范围内?

答:根据申报企业是否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以及是否独立核算决定。如申报企业的分公司或二层机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不独立进行核算,就在政策支持范围,反之就不在支持范围。

二、发放生活补助后,申请人在职不满一年就离职,单位是否有追回补助的责任?

答:为防止骗取产业领域急需紧缺青年人才生活补助,对于签订3年及以上服务协议的40周岁以下的博士研究生、副高级以上职称获得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高级技师、中级职称获得者,获批后,申请人生活补助每年发放一次,最多发放5年。从第二年开始,发放生活补助前需确认申请人在岗。对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技师、初级职称获得者等青年人才,生活补助申报当年获批后,补助一次发完。申请人没有按合同期限服务的,已经发放的生活补助由其工作单位按与申请人的合同约定处理。

三、服务期限没满三年的补充协议是否有效?

答:服务协议约定服务期限超过劳动合同约定服务期限的,约定服务期限须超过三年(含三年)才有效,未超过三年则无效。

2018年7月31日后,在名录中企业间跳槽是否属于新引进问题

答:新引进是指从不属于南宁市注册登记的单位[含县(区)、开发区,行政隶属或注册登记关系在南宁市的单位]新引进到南宁市工作。申请人在名录中企业跳槽,属于人才在南宁市企业间流动,不属于新引进南宁市。

五、关于是否认可职称与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对应表?

答:职称与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对应情况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职称与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5号)办理。

六、名录中企业的外派人员是否能享受补助?

答:可以享受补助,但需要提供相关人员在相关企业三年及以上期限的服务协议以及任职文件等材料。

七、已获教育部留学中心学历认证的国外学历本科、硕士、博士是否符合补贴全日制学历范围?

答:已获教育部留学中心学历认证的国外学历本科、硕士、博士符合补贴全日制学历范围标准。

、获得全日制本科学历毕业证书,但未取得本科学位证是否在补助范围?

答:未取得学位证不在享受产业领域急需紧缺青年人才生活补助范围。申请人必须同时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

九、以哪个时间节点确定申请人身份状态?

答:以申请人与引才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之日的身份状态来确定。

十、申请人引进前以灵活就业参保是否符合新引进条件

答: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就业创业补贴管理细则第二天社会保险补贴规定,灵活就业是指通过自谋职业或资源组织起来,为社会、单位、家庭或个人提供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劳务并获得合法收入,但又无法建立或暂时无条件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非正规就业方式,包括没有固定雇主或自主创业(取得企业营业执照除外)等。因此申请人在《南宁市产业领域急需紧缺人才企业名录》企业就职前一年内参加南宁市灵活就业社保符合新引进条件,可纳入享受青年人才生活补助政策范围。

十一、申请人在毕业前南宁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是否符合新引进条件?

答:申请人以最高全日制学历申报,在最高学历就读期间有南宁市企业为其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不符合新引进条件,不能享受青年人才生活补助待遇。

名录内企业流动的人才,是否可以继续享受补助政策?

答:2018年1月1日后引进至《南宁市产业领域急需紧缺人才企业名录》企业的员工劳动关系解除后再到有效名录内其他企业任职的,属于名录内企业的人才流转,可以继续享受青年人才补助,同一个人的补助期限累计最多不超过5年

十三、回流人才申请青年人才生活补助有什么要求?

答:申请人需2018年1月1日前与我市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且在南宁市外工作满一年以上,回流至《南宁市产业领域急需紧缺人才企业名录》有效期内企业工作,方可符合新引进条件,同一人的补助期限累计最多不超过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