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邕江计划”
南宁市企业法人可以为本企业内符合条件的创新领军人才(团队)和创业领军人才(团队)申报项目资助,资助的标准根据项目评定等级分别为50万元-1000万元不等。获创业领军人才项目资助的企业可享受一定比例的创业场租补贴,获创新领军人才项目资助的企业直接列入南宁市引进急需紧缺人才企业名录,按规定享受相关人才引进优惠政策。
文件依据:《关于印发〈南宁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邕江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南组通〔2018〕59号)
2.创业担保贷款
毕业五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南宁创业后,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个人借款人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借款人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贷款财政给予一定的贴息。
文件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创业担保贷款相关工作的通知(南宁银发〔2020〕286号)
3.创业孵化基地扶持
港澳青年创办企业,入驻人社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的,可按实际发生成本申请场地、水电和物业补贴,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1500元/户/月(三项合计),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对入孵后正常经营满1年、期间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孵化企业,给予5000元/户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入孵后新吸纳人员就业(该人员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签订日期须在入孵协议签订日期之后,劳务派遣人员除外)并为其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的孵化企业,按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带动就业补贴。
文件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和扶持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5号)
2022年南宁市创业孵化基地名单及通讯录
4.创业扶持补贴
对首次在南宁市行政范围内创办小微企业,所创企业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含)以上的毕业年度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按照每户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该小微企业的注册登记日应距申请奖补之日不超过18个月(含),且申请奖补时仍在经营。
文件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桂人社规〔2022〕3号)
5.南宁市高层次人才认定
一是我市事业单位以及在邕注册登记企业[含县(市、区)、开发区,行政隶属或注册登记关系在南宁市的企业]全职工作或每年工作累计3个月以上的柔性引进人才,不受国籍、户籍限制,均可申请认定为我市高层次人才;二是由不少于3名我市A、B类高层次人才举荐同行业内同类别或以下类别的人才成为南宁市高层次人才。待成为高层次人才后,可按相关政策规定享受20万元-200万元不等的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子女入学、医疗优诊和人才公寓等高层次人才待遇。
文件依据:《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中共南宁市委员会组织部 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南宁市高层次人才举荐制实施细则的通知》(南人社规〔2021〕1号)
6.青年人才生活补助
对新引进至我市《南宁市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企业名录》,符合相关条件的青年人才,可按政策享受产业领域急需紧缺青年人才生活补助,其中博士研究生每年可领5万元,最高可领25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年可领2万元,最高可领10万元;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一次性可领1万元。
文件依据:《中共南宁市委员会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南宁市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企业名录的通知》
7.“双一流”建设高校应届毕业生来邕留邕学费补偿
对2018年以后(含2018年),自愿来邕留邕工作三年及三年以上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和建设学科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和研究生应届毕业生,毕业当年12月31日前与南宁市工作单位办理就业手续并实际到岗就业的,按照本科最高 8000 元/学年、研究生最高12000元/学年标准给予在校期间学费补偿。
文件依据:《南宁市“双一流”建设高校应届毕业生来邕留邕学费补偿工作实施方案》
8.南宁市青年人才驿站
对无申请入住记录,且属于在南宁市内无固定住所的非南宁籍外地高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求职者,当年南宁市本级机关新录用的公务员选调生、挂职干部(原工作单位在南宁市外),重点企业拟录用高校毕业生的人才等,可通过申请预约,享受不超过5天的免费“拎包入住”驿站体验。
文件依据:《“南宁市青年人才驿站”建设方案》
9.青年人才公寓
对取得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且尚未实物配租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含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或境外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家庭和个人,可按规定申请配租面积60㎡以下的人才公寓。
文件依据:《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南宁市高坡岭人才公寓分配方案》《关于南宁市高坡岭人才公寓其他人才房2022年第一批报名选房分配的公告》
10.“零门槛”落户
对职校、中专及以上学历的,在本市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青年人才,可参照合法稳定住所所需材料办理;在本市无合法稳定住所的,经用人单位同意可迁入单位集体户,无用人单位的,可迁入社区集体户。
文件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关于印发广西引进人才落户实施细则的通知》(桂公通〔2018〕190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户口迁移制度的通知》(桂公通〔2018〕292 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南宁市户口迁移政策的意见》(南府规〔2017〕36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