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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6-07-07 16:04 【字体:
  设定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教育厅 财政厅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13]4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教育厅 财政厅 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将残疾高校毕业生纳入享受求职补贴范围的通知》(桂人社函〔2014〕313号)。
  办理条件
  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执有残疾人证的和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广西区内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毕业生。
  所需材料目录
  1、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开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或《残疾人证》复印件;
  2、户口簿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账号;
  办理机构
  初审:高校
  复审:南宁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复核:南宁市人社局
  审批:南宁市财政局
  办理地点
  南宁市桂春路南二里劳动保障大厦718室。
  办理时间 
  每年3月底前。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8:00-12:00, 15:00-18:00
  联系电话 
  0771-5505371 企业指导科
  0771-5505389 就业促进科
  办事流程 
  说 明: 1、补助时间: 2013年度起执行。 2、补贴标准:毕业生毕业年自治区发布的一类地区每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 3、审核发放:实行专户管理,经高校初审、教育部门认可、市人社部门审核、市财政部门审批通过后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同级人社部门的就业支出专户,再由人社部门支付到高校毕业生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内。 4、补贴列支渠道:2013年各地发放的一次性求职补贴列入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其他就业补助支出”科目。 
  收费标准
  不收费。
  附件下载
  https://http--www--nncyw--net.zipv6.dsjfzj.nanning.gov.cn/index.cy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