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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岗位 给补贴 优服务

十条措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信息来源:南宁日报 发布时间:2020-08-08 07:30 【字体:

目前已进入高校毕业季,为化解新冠肺炎疫情给高校毕业生就业带来的不利影响,帮助高校毕业生尽早就业,8月6日,南宁市人民政府印发《南宁市促进202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十条措施》(以下简称《十条措施》),从扩大岗位供给、鼓励灵活就业、支持自主创业、提升就业能力、优化就业服务等方面提出十条措施。

开发岗位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

《十条措施》明确了全市今年计划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特岗计划”教师、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城市社区和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计划共2296人,重点招录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十条措施》还提出,今明两年,全市将充分开发公共服务岗位安置高校毕业生。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今明两年新空缺的利用财政资金聘用外聘人员岗位及城乡社区等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卫生防疫等岗位,将主要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

加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力度,事业单位在招聘时将对不同教育形式的研究生提供平等就业机会。今明两年,全市事业单位空缺岗位主要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在2020年内到期但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其择业期延长至今年12月31日。原则上,国有企业今明两年适合高校毕业生的空缺岗位,主要用于专项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

补贴扶持鼓励灵活就业自主创业

《十条措施》还对高校毕业生提升职业技能给予扶持,提高他们的就业创业能力。对应届高校毕业生在南宁市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培训后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的,根据证书类别按照500—8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为提倡多元化就业,鼓励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自主创业,今年12月31日前,除传统经营模式外,依托电子商务、共享出行、网络直播、团购外卖等平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购置生产经营必需工具(如电脑、汽车等)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对灵活就业后参加社保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给予不超过其实际缴费2/3的社会保险补贴。

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创业担保贴息贷款最高额度从15万元提高到20万元,对在乡镇以下(含乡镇级)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各类经营主体的返乡入乡创业大学生,所创市场主体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且带动3人以上稳定就业半年(人均月收入不低于1000元)的,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创业扶持补贴。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持《就业创业证》从事个体经营的,还可以享受税费优惠政策。

针对高校毕业生工作经验少导致就业质量不高的问题,我市将积极扩大毕业生就业见习规模,全市计划提供4000个以上的就业见习岗位,支持就业见习基地吸纳毕业学年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鼓励毕业生先见习、优就业。通过给予补贴的方式鼓励见习基地吸纳、正式留用高校毕业生见习人员,对吸纳毕业学年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见习基地,按照1500元/人/月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50%以上的见习基地,其实际留用人员按2000元/人/月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强化服务让高校毕业生“轻装上阵”

在优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方面,南宁市在全国率先推出高校毕业生就业“打包一件事”全新服务,对报到、档案、求职、参保、补贴、人才等5类18项关联事项打包、提速办理,实行“一套”材料、“一站”受理、“一次”办结,减少填表7张,减少重复提交证明材料13份,减少重复填报信息84项,帮助减轻办事负担,极大方便高校毕业生“轻装上阵”就业。

在原来“促进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企业范围,支持全市中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将中型企业纳入带动就业补贴、社保补贴政策享受范围。对符合我市人才政策的新引进高校毕业生,给予相应的青年人才生活补助。

持续开展线上线下招聘服务,加大岗位信息、职业指导、线上线下面试等服务供给。支持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针对高校毕业生开展线上线下招聘活动,按照招聘会服务人数、成效和成本,给予一定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相关文件: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促进202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十条措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