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印发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中第十二条,学校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主要招收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基本学制以3年为主;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者,基本学制以1年为主。学生已建立学籍档案,在未注销学籍前不予报读其他学校。
主办单位: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南宁市数据局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嘉宾路1号 技术支持:0771-5713443(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问题)
桂公网安备45010302000355号 桂ICP备18008337号 网站标识码:4501000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