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各直属中等职业学校,广西南宁高级技工学校,市卫生学校,各事业办、民办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物价局、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意见的通知》(桂财教〔2012〕282号)和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预算的通知》(桂财教〔2015〕204号)以及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将广西具有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户籍而在户籍所在地之外就读的中职学生全部纳入国家助学金享受范围的通知》(桂教资助〔2016〕2号)精神,结合2016年春季学期各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数和生源结构情况,现下达2016年春季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补助资金(指标详见附件)给你们,请按照资助政策规定的流程,做好学生申请、学校评议、公示和统一发放工作。
联系人:江 荣,联系电话:0771-5689429。
附件:2016年春季学期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补助资金指标分配表
南宁市教育局
201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