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我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桂人社规〔2020〕3号),规定从2020年5月1日起将广西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提高至广西最低工资标准一类的90%。我区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后: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含15年)的,按我区最低工资标准一类的90%发放。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以上的,在按我区最低工资标准一类的90%的基础上,每超过1年增加一个百分点发放,但最高发放标准应当低于我区最低工资标准一类。
主办单位: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南宁市数据局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嘉宾路1号 技术支持:0771-5713443(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问题)
桂公网安备45010302000355号 桂ICP备18008337号 网站标识码:4501000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