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实施细则》,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优先给予实物配租:
1.孤寡老人;
2.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和个人、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
3.共同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家庭成员中有重大疾病、重度残疾(一或二级残疾)、重点优抚对象、企业内失业的军 队转业干部、曾参加对外作战的军人、民兵或者获得市级以上 见义勇为表彰、特殊贡献奖励、劳动模范称号者;
4.获得本市计划生•育特别扶助的。
符合上述优先条件的报名家庭,需在报名时同步上传相关证明或证件的扫描件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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