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优先给予实物配租:
(一)孤寡老人;
(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和个人、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
(三)共同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家庭成员中有重大疾病、重度残疾(一级或二级残疾)、重点优抚对象、企业内失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曾参加对外作战的军人、民兵或者获得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表彰、特殊贡献奖励、劳动模范称号者;
(四)获得本市计划生育特别扶助的。
(五)获得无偿献血荣誉卡未满三年的获奖者,或获得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无偿献血终身成就奖奖项的获奖者。
符合以上条件的轮候家庭,须在报名选房时选择优先保障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