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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高层次人才首次购房补贴政策常见问题

信息来源: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4-08-29 16:48 【字体:

一、申请高层次人才首次购房补贴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答:1.按照我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认定的A类、B类、C类、D类、E类人才,且在我市企事业用人单位或我市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企业名录单位全职工作。

2.2018年7月31日当日,高层次人才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我市城市规划区城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

3.获得高层次人才首次认定后,高层次人才及配偶、未成年子女于2018年7月31日后在我市城市规划区城镇范围内购买第一套住房,第一套住房应为新建商品住房或存量住房,且已办理商品房预售(现售)合同备案或者不动产权属登记。

二、申请高层次人才首次购房补贴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件(国内籍人才提供居民身份证,外籍人才提供护照,港澳台籍人才提供通行证等,核验);结婚证(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以外登记结婚的申请人提供,核验)。如实申报是否享受产业领域急需紧缺青年人才生活补助、购房契税补贴、自治区本级购房补助等情况。

三、高层次人才首次购房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我市按照高层次人才认定的类别分类实施首次购房补贴,具体标准如下:

1.对A类人才予以200万元首次购房补贴;

2.对B类人才予以120万元首次购房补贴;

3.对C类人才予以60万元首次购房补贴;

4.对D类人才予以40万元首次购房补贴;

5.对E类人才予以20万元首次购房补贴。有购买第一套住房房屋总价低于购房补贴标准,已享受产业领域急需紧缺青年人才生活补助的、自治区级购房补助、购房契税补贴情形的,按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南宁市高层次人才首次购房补贴发放有关工作的通知》(南府规〔2024〕5号)相关规定执行。

四、申请高层次人才首次购房补贴需要经过哪些程序?

答:高层次人才向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提交至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不动产登记部门核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对→名单公示→签订协议→发放补贴。

五、高层次人才首次购房补贴分几年发放?

答:高层次人才首次购房补贴分为3年进行发放,第1年发放金额为购房补贴总额的50%,第2年和第3年均按购房补贴总额的25%发放。

六、有哪种情形停发、退回购房补贴?

答:1.存在撤销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或弄虚作假违规申请购房补贴情况的,尚未发放购房补贴,停止发放;已经发放购房补贴,应当退回已领取的购房补贴。

2.高层次人才离职、工作调动不在我市服务的,停发购房补贴,已经发放的购房补贴不再退回。

七、已享受自治区级购房补助的,能否享受我市购房补贴?

答:高层次人才已享受自治区级购房补助的,且购房补助标准高于或等于我市购房补贴标准的,不再享受我市购房补贴;购房补助标准低于我市购房补贴标准的,可以享受我市购房补贴,购房补贴金额应当扣除已经享受的自治区级购房补贴金额。

八、补贴发放期间,工作单位发生变化的怎么办?

答:在购房补贴发放期间,工作单位发生变化的,高层次人才应自工作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提出变更申请,经审核符合变更条件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和高层次人才以及新用人单位三方签订购房补贴发放补充协议。

九、补贴发放期间,高层次人才等级发生升格的怎么办?

答:在购房补贴发放期间,高层次人才等级升格的,可提出申请按照升格后的标准享受购房补贴,经审核符合变更条件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和高层次人才以及用人单位三方签订购房补贴发放补充协议。

十、有哪种情形不得申请高层次人才首次购房补贴?

答:1.2018年7月31日后在我市城市规划区城镇范围内购买第一套住房所有权已转移或撤销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的。

2.2018年7月31日至购买第一套住房期间,通过继承、赠予、离婚析产、法院判决(裁定)、自建等非购买方式取得住房或购买政策性住房、保障性住房的。

3.已购买人才安置房或正在承租高层次人才公寓的。

4.高层次人才认定有效期满的。

十一、高层次人才认定前购买首套住房的,符合申请条件吗?

答:不符合。如:高层次人才于2023年8月1日在我市城市规划区城镇范围内购买第一套住房,于2024年1月1日才进行高层次人才认定,则不符合高层次人才首次购房申请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