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南宁市高坡岭人才公寓人才住房分配方案》已经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请遵照执行。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共南宁市委员会组织部 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2月7日
南宁市高坡岭人才公寓人才住房分配方案
为创新人才服务机制,营造良好的干事创业环境,做好高坡岭人才公寓高层次人才住房分配工作,根据《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南发〔2022〕16号)、《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室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更大力度促进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南宁就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南办发〔2022〕14号)、《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青年人才留邕创业就业的若干措施>等四个文件的通知》(南办发〔2018〕7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高坡岭人才公寓房源类型
高坡岭人才公寓位于青秀区高坡岭路20号,10栋住宅楼共4159套住房,由南宁城投集团运营管理。按照以下三类实施分配:
第一类:1、2、3、6、7、8、9、10#共八栋3577套住房,按照《南宁市高坡岭人才公寓分配方案》(南住建〔2020〕492号)实施分配,面向取得公租房保障资格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家庭供应;
第二类:4#中179套住房,按照《南宁市高层次人才公寓管理办法》实施分配,面向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家庭供应;
第三类:4、5#中403套住房,按照本方案第二条至七条的规定实施分配,面向符合条件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家庭供应。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才住房的人才,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含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或境外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才;
(二)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际居住并且工作;
(三)申请当月前三个月内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连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四)人才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并且未承租保障性住房。
人才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成年子女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不得作为共同申请人。
三、配租户型标准及配租顺序规则
(一)配租户型标准
以整套或整套拆分单间形式出租,配租户型按学历及共同申请人数确定:
1.整套住房面向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2人户及以上的家庭出租;
2.拆分的单间住房面向1人户家庭出租,且同套房屋的单间住房承租人应性别相同,共同使用客厅、厨房、卫生间、阳台等公共设施。
(二)配租顺序规则
一户家庭只能申请一个户型,整套户型承租优先于单间户型承租。配租顺序按申请家庭的学历高低以及报名先后确定,同一户型的,按学历高低确定配租顺序,学历高的家庭优先选房;同等学历的,按照报名先后确定配租顺序,报名在先的家庭优先选房。
申请单间户型的人才还应当按照性别分类排序。
四、租金标准
(一)博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人才家庭,按照同类同地段市场租金标准的65%交纳;
(二)硕士研究生学历的人才家庭,按照同类同地段市场租金标准的75%交纳;
(三)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的人才家庭,按照同类同地段市场租金标准的85%交纳。
五、报名选房程序
(一)发布报名通告
运营管理单位在运营管理单位网站平台发布报名选房通告,通告内容包括:房源情况、配租标准、报名起止时间、报名方式等信息。
(二)报名所需材料
申请人在报名通告确定的报名期限内,登录运营管理单位指定的网站平台进行线上报名,或者到运营管理单位指定地点由工作人员指导帮助进行报名。如实申报本人及家庭信息并按以下要求上传扫描件或照片:
1.人才本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件;
2.人才本人学历材料(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在广西区外登记结婚的,提供婚姻状况材料;
4.非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户籍人员还应当持有本市居住证,可不用提供,通过信息共享核验;
5.申请当月前三个月内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连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凭证材料,可不用提供,通过信息共享核验。
(三)选房资格名单和选房顺序
报名时间截止后,由运营管理单位根据教育部门指定的网站对申请人学历进行验证,并同步将申请人的家庭信息通过信息系统推送市住建部门,市住建部门根据民政、公安、不动产、人社等部门共享的信息,对申请人的家庭婚姻、居住证、房产、缴纳养老保险等情况进行查询核验,并将结果反馈运营管理单位。运营管理单位根据市住建部门反馈的查询结果,按照本方案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按照申请户数与供应房源数量1:1的比例生成选房资格名单和顺序;如申请人数低于房源供应数量的,申请人员全部入围。
(四)公示
运营管理单位将审核结果和选房顺序名单在运营管理单位指定的网站平台公示5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选房顺序名单确定。
(五)选房分配及合同签订
选房人员在抽选房号后,应当在选房之日起7日内与运营管理单位签订租赁合同,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租赁权。合同期限不超过3年,合同期满后应当腾退房屋。
租赁期间,承租人因购买、继承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的,应当自其他住房交房之日起6个月内腾退房屋。
(六)办理入住手续
选房人员应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内与小区物业服务单位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及办理入住手续。
六、相关责任
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取得人才公寓的,终止租赁合同,运营管理单位收回房屋。
选房人员抽选房号后放弃租赁权,或未按规定签订租赁合同,或签订租赁合同后15日内未办理入住手续的,均视为自动放弃租赁权,限定自抽选房号之日起一年内不得申请人才住房。
已取得南宁市公租房保障资格的,选房成功后公租房保障资格终止。
七、附则
本方案所称本市城市规划区,包括兴宁区、江南区、青秀区、西乡塘区、邕宁区、良庆区、经开区、高新区,不包括市辖县(市)、武鸣区、东盟经开区。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