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宁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办法》,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支持缴存人购买保障性住房和加大对缴存人租房需求支持力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24年9月20日至2024年9月29日在南宁市行政立法和决策公开征求意见平台及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向公众征求意见,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二、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24年9月24日至2024年9月29日向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18个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共有1个单位提取修改意见,4个单位反馈无修改意见,其余单位未反馈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单位名称 |
意见反馈情况 |
采纳情况 |
1 |
南宁市司法局 |
建议将第二部分第一项中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缴存人”修改为“年龄在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的缴存人”。 |
采纳,已按建议将第二部分第一项中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缴存人”修改为“年龄在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的缴存人”。 |
2 |
南宁市财政局、南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南宁市社会科学院、马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馈无修改意见。 | ||
3 |
其余成员单位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