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宁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要求,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草拟的《南宁市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修订稿)于2024年9月20日至2024年10月19日(30天),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2024年9月23日至2024年9月30日(8天)向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征求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提出意见主体 |
修改意见 |
采纳情况 |
1 |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共产党南宁市委员会市直属机关工会委员会、南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南宁市总工会、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南宁市社会科学院、横州市人民政府、隆安县人民政府无修改意见。 | ||
2 |
未收到其他管委会成员单位意见,逾期视为无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