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宁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办法》要求,现就制定《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阶段性调整我市新建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通知(代拟稿)》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时间13天。
社会公众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4年6月10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至我管理中心:
一、登录“南宁市行政立法和决策公开征求意见平台”(http://gkzqyjpt.sf.nanning.gov.cn/po/f/view-7-3e6823bbe1794103a5d4ab58e8634a30.html),在线提出意见、建议。
二、发送电子邮件至电子邮箱:nnzfgjj@163.com。
三、寄送信函至:南宁市青秀区望园路5号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管理科,邮编:530022。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