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实施办法》自10月1日起施行
立足便民利民优化审批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办理行政许可事项
平安广西网南宁讯(广西法治日报记者 黄世钊)近日,南宁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南宁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实施办法》(下称《办法》)。《办法》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办法》共19条,重点围绕实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原则和要求、优化审批服务、落实审管责任、强化审管衔接、完善监督保障等方面作出规定,明确健全线上线下融合的行政许可办理机制,相对集中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办法》立足便民利民,优化审批服务,落实相对集中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制度,健全线上线下融合办理等行政许可办理机制,落实告知承诺制度,要求公共服务事项应当入驻政务服务大厅,提高服务效能。
《办法》规定,相对集中行政许可部门应当加强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落实首问负责、限时办结、责任追究等制度,推进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提供规范、便利、高效的审批服务。全面推行“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健全线上线下融合的行政许可办理机制,满足企业和群众多样化办事需求。
《办法》要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目录、工作规程、办事指南以及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等,并为申请人查阅、索取或者下载提供便利。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行政许可事项,相对集中行政许可部门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办理要求、监管规则以及违反承诺的后果等。
《办法》还规定,南宁市行政区域内公共服务事项一般应当入驻政务服务大厅统一办理,并参照《办法》的规定,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能。
《办法》要求,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建立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制定本地区实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深化“放管服”改革等重要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事前事中事后监管衔接联动中的重大问题。相对集中行政许可部门与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常态化、制度化的工作会商机制,及时会商解决职责划分争议,部署事前事中事后监管衔接联动具体工作。会商形成的决议,与会部门应当共同遵照实施;会商不能形成一致意见的,提请联席会议决定。会商可以根据需要邀请机构编制部门、司法行政部门以及相关部门参加。
《办法》从信息共享、智库建设等方面,作出了健全实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保障体系的规定。
《办法》明确,主管部门应当与相对集中行政许可部门共享行业领域专家、资质机构等智库资源,并协助、配合相对集中行政许可部门建立相关智库。
相关文件:南宁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