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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5-04-22 11:26 【字体:

为激发服务业市场活力,促进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推动服务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优质高效的服务业新体系,南宁市发展改革委起草了《南宁市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送审稿)》(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该《若干措施》主要内容共分为4个部分,针对服务业重点领域重点工作提出14条措施。

(一)关于支持存量服务业企业发展

支持服务业领军企业发展方面。本部分明确每年认定10家现代服务业领军企业,对获得认定的领军企业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0万元经费支持。

鼓励企业加快发展方面。本部分明确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和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年度营业(销售)额较上一年度同比增长10%—60%及以上的,按档次分别给予10万—60万元的奖励。

支持企业创新发展方面。本部分鼓励经营管理规范的农贸市场、专业市场进行数字化升级改造并设立批发业或零售业贸易主体企业,对市场改造后能符合一定条件且达到一定规模的,按销售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该贸易主体企业一次性奖励:批发业按1%、最高100万元;零售业按5%、最高50万元。

支持企业开展跨境业务。本部分明确对取得对外劳务合作资质并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具备对外劳务合作资质、开展国外劳务合作业务,且年营业收入首次分别达到3000万元—5亿元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万—20万元奖励。明确对组织超过20家企业到东盟开展调研交流、考察学习的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不超过3万元奖励。

(二)强化增量服务业企业培育方面

鼓励服务业企业升规入库方面。本部分明确对新增入库且当年营业收入增速正增长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企业(即上年第四季度及当年新开业法人企业)且当年实现入库或新设立企业在12个月内实现新增入库的每家再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对上年同期无基数的企业,按营业收入规模给予不超过30万元奖励。对新增新开业月度入库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符合一定条件的道路货运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支持服务业集聚发展方面。本部分明确对新认定的南宁市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给予集聚区运营机构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奖励资金。

支持现代物流业发展方面。本部分明确对新建总投资1亿元以上且满足一定条件的冷链物流项目,按设备投资的15%,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对满足一定条件的新建或扩建快递分拨中心,按设备投资的15%,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0万元奖励。新引进且首次超2亿元的现代物流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中心乡镇寄递物流中转站、行政村寄递物流服务站的建设运营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支持嵌入式社区服务发展方面。本部分明确对符合一定条件的社区综合服务类经营性服务业企业,按投资额的15%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社区服务类经营性服务业企业开设连锁店5家以上(含5家)且每家年营业额达到30万元以上、并纳入总部核算的,每新增1家连锁店且经营满1年,额外奖励5万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支持新兴服务业发展方面

支持企业拓展网络零售方面。本部分明确对首次以“零售业(统计代码F52)”统计口径纳入限额以上网络零售额统计且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一次性最高奖励20万元;对年度实物商品网络零售额增长达到2亿元以上(不含)的企业,按照网络零售增长额的0.5%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总部入驻南宁或在南宁设立市级以上区域运营中心的知名直播电商企业,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支持首发经济发展方面。本部分明确了对成功引进品牌首店的运营方、管理机构的奖励支持及对在邕开展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新品发布、首秀等活动的主办方的奖励支持。此外,对引入品牌纳入限上单位统计,额外奖励10万元。

支持演唱会经济发展方面。本部分对在本市从事经营性演出活动并在本地进行票务分成的演出主体,按单场售票规模,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0万元奖励。同时明确对持有上述门票的消费者,可在一定时间内凭门票享受青秀山、园博园、动物园、大明山等4个景区首道门票半价优惠。

支持视听产业发展方面。本部分明确对我市企业作为第一出品方创制的网络微短剧,平台分账收入达到300—1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第一出品方每部作品5万—15万元不等的一次性奖励,年内最高不超过200万;对网络微短剧类文化和娱乐业企业,营业收入较上一年度每增长1000万元,给予5万元奖励,年度不超过30万元;对列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跟着微短剧去旅行”创作计划并播出、60%以上内容在南宁市境内取景拍摄的优秀网络微短剧给予每部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园区(基地)和广西视听标杆园区(基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和15万元奖励。

(四)支持企业融资方面

降低服务业企业融资成本方面。本部分旨在通过对符合条件的市辖内融资担保机构,给予20万—50万元不等的奖励,来降低服务业企业融资成本。

加大产业基金对现代服务业的支持。本部分明确设立现代服务业发展基金,对于符合条件的现代服务业企业和项目以基金投资方式,通过市场化运作和全生命周期指导服务。

同时,《若干措施》明确奖励或补助资金来源。政策措施具体应用问题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解释,相关条款认定及奖励细则,另行制定。政策兑现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具体组织。政策措施与现行其他政策重叠的,可选择最优惠政策执行,不得叠加享受。《若干措施》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1年。


相关文件: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