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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5-05-07 16:28 【字体:

一、政策背景

为贯彻落实广西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6年)和南宁市推进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加快打造面向东盟的低空场景服务方案首选供给地和低空装备研发制造基地,推动形成低空经济产业集聚区,促进南宁市低空经济发展。

二、政策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24〕52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推进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函〔2025〕13号)。

三、主要内容

《南宁市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共分为9个部分,分别对低空经济企业落户、低空基础设施建设、低空经济应用场景、低空经济产业科技创新等方面给予不同类别的支持。

第一部分 支持低空经济企业落户。鼓励培育生产制造企业和应用场景类企业,发挥低空经济产业基金引导扶持作用。

第二部分 支持低空基础设施建设。鼓励企业有序建设低空经济相关基础设施,满足各类低空航空器起降、试飞、停放、补能、运输及运营等功能需求,保障低空飞行安全性、可靠性、稳定性。

第三部分 支持开通商业化常态化飞行航线。鼓励企业开通载人航空器航线和低空物流配送航线,有效提升城市交通效率,拓展低空经济发展空间。

第四部分 鼓励拓展公共服务领域应用。鼓励引导低空运营企业参与各行业低空场景开发和应用,以低空经济独特优势满足公共服务领域应用场景需求。

第五部分 支持企业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推动科技创新深度对接产业创新,支持低空经济产业链关键环节研发及产业化,促进低空经济领域关键核心技术进步和成果转化。

第六部分 加大适航取证奖励。激励生产制造企业开展航空器产品适航取证工作,持续提升航空器产品的性能、质量、技术和安全水平,推动进入商业化应用。

第七部分 支持营造低空经济发展生态。支持低空经济领域企事业单位、协会、高校院所、科研单位经审批后在南宁市举办低空经济展览活动,支持企业经审批后成立低空经济产业联盟、行业协会等,营造低空经济良好生态。

第八部分 加强低空经济产业金融支持。支持低空经济产业投资,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低空经济企业的支持力度。

第九部分 发挥国企作用加大国资投入。鼓励国有企业在低空经济发展中发挥带动引导作用,鼓励市级国有企业结合主责主业开展低空经济产业投资和合作,支持国有资本积极布局低空经济领域。

四、其他说明

(一)《若干措施》所称低空经济企业,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营业务为通用航空、无人驾驶航空器研发制造、低空飞行、运营及保障等低空经济链上企业;所称微型、轻型、小型、中型、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等概念与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保持一致。低空经济企业须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发生安全事故的,不得申报各类奖励。

(二)《若干措施》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南宁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如发布后与后续国家新制定低空经济政策有冲突的,以国家新制定低空经济政策为准。

(三)《若干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相关文件: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