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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关于广西西大明山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确界问题整改情况公示

信息来源:南宁市环境保护局 发布时间:2019-01-04 08:30 【字体:

广西西大明山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西大明山保护区)是自治区人民政府1982年抢救性保护批建的三十七处水源林自然保护区之一,范围涉及南宁市西乡塘区、隆安县和崇左市江州区、扶绥县、大新县等5个县(区)。由于历史原因,西大明山保护区自建立起,一直未明确具体的范围和界线。

按照自治区要求,自2016年12月起,南宁市组织隆安县、西乡塘区、编制单位以及相关专家、群众进行广泛沟通,经过多次修改完善,编制完成了西大明山保护区(南宁部分)确界方案。经原自治区林业厅整合西大明山保护区南宁部分和崇左部分,最终形成了《广西西大明山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面积和界线确定方案》,并于2018年9月通过了自治区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经过公示后,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已于2018年12月将《广西西大明山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面积和界线确定方案》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西大明山保护区确界后将更加有利于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进一步促进社区共管和可持续发展。

(公示期3天,监督电话:5354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