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西大明山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西大明山保护区)是自治区人民政府1982年抢救性保护批建的三十七处水源林自然保护区之一,范围涉及南宁市西乡塘区、隆安县和崇左市江州区、扶绥县、大新县等5个县(区)。由于历史原因,西大明山保护区自建立起,一直未明确具体的范围和界线。
按照自治区要求,自2016年12月起,南宁市组织隆安县、西乡塘区、编制单位以及相关专家、群众进行广泛沟通,经过多次修改完善,编制完成了西大明山保护区(南宁部分)确界方案。经原自治区林业厅整合西大明山保护区南宁部分和崇左部分,最终形成了《广西西大明山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面积和界线确定方案》,并于2018年9月通过了自治区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经过公示后,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已于2018年12月将《广西西大明山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面积和界线确定方案》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西大明山保护区确界后将更加有利于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进一步促进社区共管和可持续发展。
(公示期3天,监督电话:5354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