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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十四)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信息来源:中共南宁市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12-16 09:00 【字体:

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南宁市五象岭森林公园内违规设施久拖不改。

二、责任单位

中共南宁市委员会、南宁市人民政府

三、整改情况

自治区整改方案措施:

(一)全面排查南宁市五象岭森林公园内的违规设施,按照违规设施性质分类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对能立即整改的问题立即整改,短期内难以整改的制定整改方案分步推进整改。

(二)依法依规整治和拆除南宁市五象岭森林公园相关违法违规设施。依据批复的保护地界线做好南宁市五象岭森林公园的落界工作,完成总体规划编制,排查甄别林地权属,逐步依法征收为国有林地。

南宁市整改落实情况:

(一)对五象岭森林公园内违规设施问题开展全面排查,于2021年12月底前完成望江山脚区域、老虎山—红炮台区域、天乌岭区域农配房等违规设施拆除和复绿。将银河谷、红叶谷、一象南三处“插花地”整改项目纳入南宁市2021年城建计划(第二期),于2022年6月底前完成上述三处“插花地”内违规设施的拆除和复绿。

(二)根据自治区批复的五象岭森林公园范围和界线,及时向社会公布五象岭森林公园范围,接受公众监督,并于2021年10月底前完成全部100个坐标拐点的勘界测量及立标工作,完成《五象岭自治区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2022—2030)》编制并于2022年6月30日获得自治区林业局批复。

四、验收情况

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自治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自治区整改验收销号备案工作规程〉的通知》(桂环督办函〔2022〕3号)、《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自治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自治区整改验收销号备案工作规程〉部分内容的通知》(桂环督办函〔2022〕10号),该问题南宁市牵头整改单位青秀山风景区党工委、管委会,良庆区党委、政府,市林业局开展了整改情况自查及现场核查,认为已落实整改措施,实现整改目标。原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南宁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整改办)结合验收申请及日常检查情况组织开展初步验收核查,形成初步验收报告,并经原市整改办主任审定,同意该问题通过初步验收。整改责任单位南宁市委、市政府向原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自治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提交验收销号申请,即《中共南宁市委员会、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十四)进行验收销号的请示》(南请〔2022〕13号)。2024年11月18日经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验收销号备案工作会议审议,并报经自治区党委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原则同意通过验收销号备案。

公示期10个工作日,监督电话:5354906。